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公告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93次
  • 打印

        2025年4月28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响水法院”)依法裁定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公司”)等30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德龙公司等30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3月24日,响水法院裁定批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德龙公司等3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为高效落实重整计划的各项安排,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等法律规定,公开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受托人的招募。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参选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意向参选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二、受托人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法》、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起草信托合同等与信托设立相关的法律文件;

2.负责信托计划的审批、备案及登记;

3.协助完成信托份额抵偿/抵债/转让协议(如需);

4.协助识别、管理受益人名册并进行管理、维护及更新;

5.协助处理信托份额的预留、代持及管理;

6.协助办理信托份额转让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7.根据受益人要求,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好信托资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工作;

8.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法定职责、重整计划及信托文件的规定或受益人大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9.其他基于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应由受托人履行的职责。

三、招募条件

为实现本次招募的目的,报名参与的意向参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招募条件:

1.意向参选人应当是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或由信托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2.意向参选人2024年报载明的信托资产规模应大于人民币4,000亿元;

3.意向参选人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备与本案实际情况相匹配的人员、系统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大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业务经验的参选人优先考虑;

4.意向参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感、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且意向参选人自身不存在债务风险或重大负面舆情;

5.意向参选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6.两名意向参选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但必须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参选人,各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意向参选人须满足本公告明确的报名条件(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牵头成员应符合第2、3项标准,联合体每家成员均应符合第2、3项以外的全部标准),并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向参选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交材料无法有效证明意向参选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报名将被视为无效报名,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人自行承担。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报名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日18时止。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酌情延长,届时将另行公告通知。

意向参选人需在报名期间将报名材料盖章版纸质件(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管理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版电子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以纸质、电子任一方式孰早为准,且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

2.联系方式

地址: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行政楼4楼

电子邮箱:dlnyguanliren@vip.163.com

联系人:德龙公司等30家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8014671531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考虑到本次招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意向参选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确认书(附件2);

(2)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以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密承诺函(附件5);

(4)意向参选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承诺函(联合体适用,附件6)、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明确且充分授权联合体牵头意向参选人,由牵头意向参选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参选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参选人;

(5)意向参选人报名承诺函(附件7);

(6)意向参选人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最新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关于破产重整项目的信托方案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其他证明意向参选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内容等,以及上述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附件5-7不接受实质性修改。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参选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联合体牵头意向参选人以联合体名义统一提交。意向参选人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视为意向参选人撤销报名。

意向参选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材料。意向参选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撤销其报名。

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件将由管理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意向参选人。

(二)资格审查

意向参选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参选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招募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及资料包发送至意向参选人邮箱。如意向参选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意向参选人拒绝补正或两次以上未能按期补正的,管理人有权撤销其报名。

(三)提交参选方案

1.参选文件的准备要求

(1)意向参选人在收到通过资格审查及资料包的邮件后,应在2026年4月20日18时前按要求将参选方案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并于评审会当天携带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参选方案(一式十一份)参加评审。

(2)纸质版方案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落款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密封于包装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2.参选方案的内容

参选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参选人介绍

一是基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东结构、专业资质、注册及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最新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管理规模、经营业绩等。

二是经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过去担任破产重整案件企业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案例经验(特别是同类行业、同类项目相关经验)等。

(2)信托服务方案

一是方案理解。本项目信托计划的设立结构、治理架构,能否符合重整计划需求;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管理计划;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范围等。

二是信托设立。信托计划的设立流程及时间表等安排;联络组织受益人大会、管理人委员会等的相关安排,与管理人、属地政府的衔接安排;是否能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工作等。

三是业务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总负责人、可向本项目委派的专业人员数量、级别、执业年限、履历及参与类似案件的证明材料、人员分工及工作机制;能否设置本地化团队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提供驻场办公服务、驻场时间等。

四是信息系统。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详细全面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模块及功能;是否能够支持债权人的信托受益权管理、运营、分配,最大能够承载的受益人人数;信息系统在受益人登记、份额转让、收益分配、份额预留、信息披露、线上会议召开等事项上的支持程度以及可实现效果;是否与本项目具有适配性、是否需要进行升级改造、预计本项目系统可以上线的前置步骤及上线时间;信息系统后台管理、维护安排以及是否对受益人造成影响;其他在管项目数量、受益人人数、份额规模等情况。

五是服务优势。自身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如意向参选人及其股东、关联方等,能为信托计划底层资产的增值、盘活及处置等提供相应支持和赋能;以及该优势如何有助于信托后续运作及管理、如何帮助受益人实现利益最大化。

(3)信托报价方案

意向参选人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信托计划运营的成本投入等情况分阶段合理报价,并载明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最高上限;费用应符合行业惯例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针对招募公告中列明的服务事项,应提供固定报价;如后续受托人利用自身资源额外提供引入信托资产投资人、盘活信托资产等其他附加服务内容的,可视具体情况增加收费,但应后续根据信托决策流程确定。

参选人应承诺,如果中选则自愿接受管理人的二次价格磋商,否则管理人有权更换。

(四)召开评审会

在参选方案提交完成后,管理人将在响水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另行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评审会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安排将根据意向参选人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五)选定受托人并开展工作

在评审会选定信托计划受托人后,管理人将适时通知中选及备选机构并尽快就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中选机构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的次日内正式进场开展工作,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托搭建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程序,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参选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1.德龙公司等30家公司清单

          2.报名确认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保密承诺函

          6.联合体承诺函

          7.意向参选人报名承诺函


附件

关于公开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公告附件-2026040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