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4-07-13 公 开 人: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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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作出(2021)渝05破申7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江北区国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渝05破5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机构)担任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申基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及《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如下:

一、已经分配财产情况

抵押权人重庆山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4日向管理人申请对其享有抵押权的威斯汀酒店经营用房以第二次流拍价83,038.40万元以物抵债,抵债金额为81,819.17万元并向管理人支付了抵债差额1,219.23万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2)渝05破59号之五裁定书,裁定将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51套房屋抵偿重庆山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819.17万元债务。

二、可供分配破产财产

截至2024年7月11日,申基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有:

(一)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放碑威斯汀酒店2022年8月后转入的款项共计6,369,719.24元(转款备注为业主利润);

(二)重庆山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入以物抵债非抵押资产部分对价款12,192,300.00元;

(三)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拍卖款533,027.00元;

(四)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库房租金206,520.00元;

(五)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结息1,046,388.41元。

以上可供分配财产共计20,347,954.65元。

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本案已产生以及预计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情况如下:

序号

内容

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银行手续费

破产费用

1,474.56

 

2

邮寄费

破产费用

3,229.00

 

3

案件受理费

破产费用

300,000.00

 

4

执行职务费用

破产费用

47,012.58

 

5

差旅费

破产费用

7,989.40

 

6

消费券处置费

破产费用

2,000.00

 

7

刻章费用

破产费用

230.00

 

8

评估费

破产费用

750,000.00

 

9

留守员工个税

破产费用

54,344.17

 

10

留守员工工资

破产费用

947,200.19

 

11

留守员工公积金、社保费

破产费用

373,832.71

 

12

后续执行职务费用(预计,含留守人员工资)

破产费用

500,000.00

 

13

诉讼费(预计)

破产费用

1,000,000.00

追缴股东出资诉讼

14

档案保管费(预计)

破产费用

150,000.00

 

15

税费(预计)

破产费用

1,399,785.97

交易环节税费暂按11%预留

16

管理人报酬(预计)

破产费用

1,208,700.00

 

破产费用合计

6,745,798.58 

 

17

税款

共益债务

6,999,467.13

 

18

滞纳金(预计)

共益债务

1,200,000.00

因之前无破产财产缴纳申基公司房产对应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导致,拟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能否减免以最终实际情况为准

19

物业管理费等(预计)

共益债务

3,000,000.00

破产受理后的物业服务费等

共益债务合计

11,199,467.13

 

      

17,945,265.71

 

四、本次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本次仅职工债权参与分配。据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作出(2022) 申基公司破管职字1号、2号职工债权的公示,确认无异议职工债权26笔,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798,359.21元。

五、分配方案

(一)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案中,破产财产在扣除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分配的金额为2,402,688.94元(破产财产总额20,347,954.65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17,945,265.71元)。

(二)财产分配的顺序和比例

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本案职工债权26笔,金额共计4,798,359.21元,预计可获得分配的债权总额2,402,688.94 元,预计职工债权清偿率为50.07%。根据预计清偿率,本次按可获得分配的债权总额40%予以清偿。分配金额详见《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如前期未申报个税,职工债权分配时管理人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1.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仍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分配款项,因提存分配款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照债权人所提供的账户信息转账支付(法院发通知要求协助执行的除外)。

2.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领受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进行提存,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 的权利,管理人将把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预计费用

本次分配过程中,如管理人报酬、滞纳金等预计费用有所调整,将对本细则“五、分配方案(二)财产分配的顺序和比例”中预计职工债权清偿额及比率作相应调整。

4.其他

本分配细则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管理人将按本分配细则进行分配,若费用数据有变化的,按照《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分配。

附件: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元)

第一次分配比例

第一次分配金额(元)

1

申勇

职工债权

402,177.53

40.00%

160,871.01

2

王文彦

职工债权

335,462.64

40.00%

134,185.06

3

黄常兰

职工债权

276,482.08

40.00%

110,592.83

4

唐伟强

职工债权

39,000.00

40.00%

15,600.00

5

冉剑

职工债权

498,003.33

40.00%

199,201.33

6

漆志

职工债权

109,609.30

40.00%

43,843.72

7

唐玲

职工债权

123,123.86

40.00%

49,249.54

8

陈雯静

职工债权

48,230.92

40.00%

19,292.37

9

许丹

职工债权

113,104.66

40.00%

45,241.86

10

李智龙

职工债权

68,258.07

40.00%

27,303.23

11

高晓红

职工债权

337,729.55

40.00%

135,091.82

12

程琦

职工债权

128,835.00

40.00%

51,534.00

13

吴永红

职工债权

307,014.33

40.00%

122,805.73

14

冯莉萍

职工债权

82,154.58

40.00%

32,861.83

15

于腾越

职工债权

208,543.59

40.00%

83,417.44

16

夏秋

职工债权

154,934.07

40.00%

61,973.63

17

伍翼

职工债权

79,189.36

40.00%

31,675.74

18

陈曦

职工债权

121,042.08

40.00%

48,416.83

19

张红春

职工债权

209,951.04

40.00%

83,980.42

20

李嘉舒

职工债权

258,206.96

40.00%

103,282.78

21

李玫

职工债权

428,278.40

40.00%

171,311.36

22

张枥

职工债权

67,239.17

40.00%

26,895.67

23

王凌燕

职工债权

107,277.96

40.00%

42,911.18

24

梅天馨

职工债权

1,996.00

40.00%

798.40

25

吴小丰

职工债权

210,933.76

40.00%

84,373.50

26

王岚

职工债权

81,580.97

40.00%

32,632.39

      

4,798,359.21

40.00%

1,919,3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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