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贾春妹、股东朱赛瑜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向管理人移交赛力木业公司的印章等资料

法定代表人贾春妹、股东朱赛瑜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向管理人移交赛力木业公司的印章等资料

公开时间:2023-08-02 公 开 人: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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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春妹、股东朱赛瑜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2年7月29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492破申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对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木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9月9日指定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赛力木业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账册、合同文件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

上述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管理人说明情况,移交赛力木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开户许可证、财产、账册、合同、债权债务清册等所有资料。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的,上述人员应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如上述人员未妥善保管上述资料或怠于履行交接义务致使无法完整清算的,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赛力木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公司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法承担股东义务

管理人联系方式:律师,13701488597,中国江苏省常州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楼,邮编213000

 

                          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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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除外国股东外的股东告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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