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19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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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AA72370B917ED1EBC2BB08E41FBB4794 联系方式: 13923794535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2-0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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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916日裁定受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飞马投资管理人,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基于飞马投资重整案工作安排,管理人拟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飞马投资重整成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飞马投资基本情况

飞马投资于19961213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231252133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口岸广银大厦171806;法定代表人为黄壮勉;公司股东为黄壮勉及黄固喜,其中,黄壮勉出资4,520万元,持股比例为90.40%,黄固喜出资480万元,持股比例为9.60%

飞马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节能环保项目,在深圳、徐州、东莞等地曾投资设立多家环保公司并拥有数个节能、环保、物流项目。在该些项目中,飞马投资最重要的对外投资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马国际”),飞马投资持有飞马国际约7.06亿股股份,占飞马国际股份总数42.73%。根据深圳中院于20201217日裁定批准的飞马国际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持有飞马国际股票中的50%将无偿让渡于飞马国际重整投资人。无偿让渡之后,飞马投资持有飞马国际约3.53亿股股份。

由于飞马投资系飞马国际的控股股东,为推动飞马国际的发展,飞马投资对飞马国际提供了大量的融资担保。在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实体经济遭受冲击的背景下,飞马国际与飞马投资的现金流紧张,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偿债能力。自2018年以来,飞马国际出现了债务危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飞马国际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述担保负债的连带性与传导性加重了飞马投资的债务负担,并进而导致飞马投资也出现了债务危机,经营业务基本停滞。

二、飞马投资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飞马投资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股票、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中:(1)银行货币资金共计约3万元,均已被冻结;(2)其他应收款约28亿元;(3)持有飞马国际股票约7.06亿股,前述股票存在质押以及被多家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此外,根据深圳中院于20201217日裁定批准的飞马国际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拥有飞马国际股票中的50%将无偿让渡于飞马国际重整投资人。无偿让渡之后,飞马投资拥有飞马国际约3.53亿股股份;(4)飞马投资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共有4家,包括深圳前海赤马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徐州承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飞马投资持有的对前述公司的股权存在被多家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

管理人拟聘请评估机构对飞马投资资产进行评估,飞马投资资产价值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确定

2.负债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日(2020115日),管理人共受理了债权申报44家,涉及债权总额折合人民币196.52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14家,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90.64亿元。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债权人30家,涉及债权总额106.21亿元。

经管理人审查,目前管理人已经初步确认的债权共34家,确认债权总额119.34亿元。上述确认的债权金额中64.77亿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涉及债权人10家;54.57元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涉及债权人24家。

除上述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债权外,共有13已申报的、涉及债权金额73.88亿元的债权,因诉讼、仲裁程序未决、申报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实、尚需债权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以及管理人认为应当进一步调查相关事实等原因,管理人暂未作出审查结论。

飞马投资的负债数据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确认的负债金额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要求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飞马投资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飞马投资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

(一)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

有意参与飞马投资重整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12818:00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1.投资意向书(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投资意向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飞马投资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飞马投资的决议复印件;

6)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

(二)报名保证金及对飞马投资的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时应在20212818:00之前向以下管理人账户缴纳100万元报名保证金

账户名称: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9170078801300005671

缴纳完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出具了重整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要求查阅有关飞马投资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相关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除了从管理人处获取资料外,也可以自行对飞马投资进行调查。

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飞马投资的相关信息,但意向重整投资人据此制定重整预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提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重整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重整预案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五、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1223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并交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经缴纳100万元报名保证金的,将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重整投资人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重整预案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的,应签署并向管理人出具重整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二。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预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者再次提交的重整预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

对于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重整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重整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执行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此前已支付的500万元的重整保证金亦将转化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七、其他

1.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飞马投资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飞马投资管理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律师

联系电话:075533256836

联系邮箱:zhuangfuyu@zhonglun.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8-10

 

附件一:重整承诺函

附件二:重整保证金承诺函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13


附件

飞马投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详版-修.pdf 下载
附件二:重整保证金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一:重整承诺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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