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祥物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杭州祥物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09-27 公 开 人:杭州祥物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19次
召开时间:2024-11-11 10:00
  • 打印

2024)浙 0111 50 号之一

本院根据杭州东诚中小企业经济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9 26 日裁定受理杭州祥物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杭州祥物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11 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B 7 楼;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苋浦路 22 号长虹宾馆 2 2006 室,周一、周四 930163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律师 15397062995、巴律师 1815871299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11 11 日上午 10 00 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 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