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敦促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

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敦促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07 公 开 人: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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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敦促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

2020)万港破管字15

20188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万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万港公司管理人兰健菊为负责人

20181015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本案受理公告,告知万港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等事宜。

为接管万港公司,管理人多次通过前往万港公司住所现场调查、邮寄通知书以及现场查找万港公司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开展接管工作,但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能完全接管万港公司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清算义务人因怠于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现管理人敦促万港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履行清算义务,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万港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完成其他清算事宜。前述人员逾期仍未履行清算义务的,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法院宣告万港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相应民事责任由相关清算义务人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健菊、罗名港,电话:18824295663、1560298350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桃花路1号国际互联网金融创业中心5层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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