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9 公 开 人: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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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奥凯风能破管字第7

2024年8月2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2024)浙0604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绍兴上虞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奥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月21日10时30分将召开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债权人说明会)。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一、奥凯公司接管情况

1.管理人就接管事项向奥凯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告知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案件有序进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之规定,管理人向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叶卫锋,监事王芳寄送《通知书》《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等材料,要求上述人员移交奥凯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等。但管理人寄送至奥凯公司注册地及叶卫锋、王芳住所地的材料,因叶卫锋拒收及王芳电话无法接通而被退回。后管理人通过向奥凯公司工商档案中登记的电话号码发送了法院的《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要求该二人尽快与管理人联系并办理移交,但叶卫锋、王芳至今未与管理人联系。

故至今,奥凯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有配合管理人办理接管且未有办理任何移交。

2.至奥凯公司注册地进行实地查看

管理人至奥凯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通明村黎明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债务人在此处生产、经营,现场也没有债务人的留守人员,且厂区门口原奥凯公司铭牌已被拆除。

同时,在奥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前,管理人未了解到其有其他经营活动。

另,管理人亦已在奥凯公司注册地及丰惠镇通明村宣传栏就本案的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等进行了公告张贴。

二、奥凯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

奥凯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登记成立,现登记机关为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60976191W,现登记状态:在册,法定代表人:叶卫锋。奥凯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自然人股东为叶卫锋。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通明村黎明。经营范围:风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紧固件、金属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钢材、塑料制品销售;进出口业务。

根据奥凯公司工商档案资料显示:奥凯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发起人股东叶卫锋认缴出资额52万元、持股比例52%,发起人股东王芳认缴出资额48万元、持股比例48%。2010年8月23日,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经审计截至当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2010年12月7日,奥凯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叶卫锋新增认缴出资468万元,王芳新增认缴出资432万元。2010年12月7日,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经审计截至当日止,已收到叶卫锋、王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2017年1月18日,奥凯公司召开股东会,王芳将持有的该公司48%的股权共480万元出资额,以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卫锋。奥凯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奥凯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东变更均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奥凯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2024年9月14日,管理人至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债务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及其人员名单信息。经查询,债务人上述社会保险均缴费至2018年9月止(2018年5月至9月参保人员仅有叶卫锋一人),此后未有债务人任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四、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职工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若奥凯公司尚有税款未结清,或有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款项未缴清的,请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欠税(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回复管理人,并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现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确认,奥凯公司目前不存在欠缴税费情况

、奥凯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奥凯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上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查询,未查询到奥凯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同时,管理人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查询,奥凯公司在该院涉及1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现管理人根据上述查询到的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就奥凯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奥凯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奥凯公司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奥凯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奥凯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奥凯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奥凯公司债权人说明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九

 

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

附件

浙江奥凯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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