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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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2-06 公 开 人:徐州盛世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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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1日裁定受理徐州盛世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1129日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受理徐州盛世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徐州盛世佳和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向清算组及破产管理人移交完整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证照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及企业资料,为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特此声明:徐州盛世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强制清算受理之日起作废。

自以上印章、证照作废之日,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徐州盛世佳和置业有限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主体滥用上述作废印章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州盛世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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