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核查结果报告

关于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核查结果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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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核查结果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粤01破申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罗缘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25年9月3日作出(2025)粤01破33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廖焕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盛罗缘公司管理人。

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核查事项的表决、核查结果已收回,管理人现将表决、核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1014日在广州中院第61法庭召开。管理人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核查的事项共项。具体如下:

1.《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2.《财产管理方案》;

3.《财产变价方案》;

4.《关于是否起诉追究盛罗缘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的议案》;

5.《关于是否起诉追究盛罗缘公司股东未缴出资责任的议案》;

6.《关于不对盛罗缘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议案》

7. 《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债权人应在《表决票》及《核查意见表》中“同意”或“反对”项下择一打“√”。若债权人未按要求表决,或逾期未提交表决票但已同意“默示同意规则”的,则视为该债权人同意该项表决事项,但具体议案中明确逾期未提交表决票、未按要求填写表决票等情况按“不同意”处理的除外。若债权人逾期未提交核查意见、未起诉或申请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二、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席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人共1位,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21,157.11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80,763.19元,劣后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0,393.92元。

本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按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人人数、普通债权金额计算表决权。也即,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21,157.11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1位债权人吕洪成出席会议。

 

三、表决、核查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表决通过的事项《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不对盛罗缘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议案》

表决未通过的事项《关于是否起诉追究盛罗缘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的议案》《关于是否起诉追究盛罗缘公司股东未缴出资责任的议案》

对于核查事项《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异议具体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有1位,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该内容表决通过。

 

(二)《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有1位,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该方案表决通过。

 

(三)《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有1位,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是否起诉追究盛罗缘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反对《关于是否由管理人起诉追究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的议案》的债权人有1位反对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该议案表决未通过。

 

)《关于是否起诉追究盛罗缘公司股东未缴出资责任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反对《关于是否起诉追收抽逃出资的议案》的债权人有1位反对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该议案表决未通过。

 

)《关于不对盛罗缘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关于不对盛罗缘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议案》的债权人有1位,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核查情况以下简称“《债权核查表》”

管理人已于20251015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和《债权核查表》截至目前,管理人收到全部债权人的核查确认结果,未收到债务人相关人员《债权核查表》提出异议。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四、救济途径

债权人若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有权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

特此报告。

 

广州盛罗缘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17

 

附:《表决票》《核查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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