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3 公 开 人: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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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刚 联系方式: 13507068483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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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48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鸿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推动鸿运公司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并明确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的监督,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鸿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558473114D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瑞昌市人民南路18号

股权结构:黄秀琴,出资990万元,持股99%;张华,出资10万元,持股1%。

经营范围:交易城物业管理、租赁,汽车销售代理(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二手机动车交易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代办车辆转移、上牌、过户、办证、年审、保险、测试,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产情况

鸿运公司系“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项目的开发者、部分产权的所有者,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项目一期于2013年建成,总建筑面积61559.13㎡,商业用房共333套,1-2层203套,面积25423.9㎡,3-4层130套,面积36135.23㎡,地下车库面积17121.76㎡。目前大部分售出商铺及住房已入住。

项目二期目前已经烂尾,于2019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期项目预售批准情况如下:

开发企业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售证号

批准预售面积(㎡)

批准预售栋号

批准预售商业套数

用途

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

瑞昌市鸿运汽车城二期

南环路北侧、城西客运站东侧

(瑞)房预售证(2019)第12号

28824.23

瑞昌市鸿运汽车城二期共计1幢

365

商业

鸿运公司更详细的资产情况待进一步尽调确定。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鸿运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及能力鸿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和恢复经营,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与鸿运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对房地产行业有投资、经营、管理经营者优先);

4)意向投资人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公司资产或股权未被查封、冻结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就本次交易承担连带责任。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包括且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及相关证明、融资能力介绍、参与重整的方式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联合体报名提交联合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41517:00

2)邮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园艺路九江仲裁大厦4楼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陈刚13507068483

4)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邮寄方式寄交管理人,并将电子文件发送电子邮箱:1056143162@qq.com

5)意向投资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向管理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逾期未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

管理人收款户信息如下: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号:20000043700900034340875

开户行:北京银行南昌九江小微支行

(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鸿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场,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尽职调查期限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上述关于鸿运公司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鸿运公司或者管理人的任何保障和承诺,鸿运公司所属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现状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意向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风险判断。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当在20244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备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并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意向投资人不提交或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也可书面申请放弃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该意向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鸿运公司具有重整投资方案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宜,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对鸿运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综合要素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由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鸿运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前期已缴纳的5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正式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及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且经催告仍未缴纳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4、意向投资人按照本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鸿运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为框架起草《重整投资协议书》。协议签署且投资人足额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管理人根据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或受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3、重整计划草案经受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照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的资格,直接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正式重整投资人;没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者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前,应重新补足重整投资保证金。

4、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鸿运公司破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四、其他

1、本招募公告中所列鸿运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任何形式或任何方面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书等,自主评判商业风险,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遴选规则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人有权根据鸿运公司预重整程序进展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本招募公告仅用于意向投资人招募,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6、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参与鸿运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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