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3 公 开 人: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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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4年1月3日,横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煜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6月23日,横峰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煜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和煜公司破产。

根据破产案件的工作安排,需聘请评估机构对和煜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7日,和煜公司经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5560125683,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136号尚城国际18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志华,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商铺经营;物业管理;住宅、商铺租赁;土石方工程。(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和煜公司主要开发建设位于横峰县兴安大道的“商城国际花城”商住一体小区,项目占地面积52779㎡,规划总面积105356㎡,共19栋。1#-18#楼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部分房产未售。19#楼(商业综合体)地下层和地面15层主体施工已完成,未竣工验收,未进行销售,总建筑面积33068.73㎡,其中地下室一层为停车场,建筑面积5078.55㎡;地上1-4层设计为商场,建筑面积19005.2㎡;5-15层设计为酒店,建筑面积8984.98㎡。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配合完成对和煜公司全部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车辆、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2.根据横峰县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针对和煜公司全部资产出具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租金标准评估报告等。

3.根据横峰县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与破产案件办理相关的事项出具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租金标准评估报告等。

4.破产案件全部工作结束前,如评估报告有效期限届满的,需根据横峰县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按照横峰县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横峰县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负责破产案件可能产生的全部评估工作。实际评估工作可能由于资产范围的变化、案件办理的需要发生变动,相应的评估工作量可能发生增加,但评估费用不进行增加。

7.评估机构报名前需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测算可能产生的工作量,自行承担项目办理的各项成本与风险。

三、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评估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3.具备履约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能力。

4.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有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评估经验。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6.与管理人、债权人、和煜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四、评估机构服务费用

1.本次选聘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方式,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在破产案件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有效期限届满,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管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完成评估报告出具的或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错误、遗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次服务无预付费用,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视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单方确定费用支付的进度安排。

5.评估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安排,评估机构不得以评估工作量增加或付款时间安排等问题停止或拒绝推进相关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参与本次遴选:

1.服务意向书(原件)。

2.保密承诺函(原件)。

3.与管理人、债权人、和煜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声明(原件)。

5.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案件、房地产项目评估的工作经验;本项目的服务报价等),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

8.其他文件资料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9日上午12时整,采用现场和邮寄的提交方式,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需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

2.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横峰县人民法院旁的和煜公司临时办公室。

3.联系人:刘律师17370476415。

七、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书面方式,由管理人结合团队力量、服务业绩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定。委托方将与最终中选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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