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杭州鲸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驳回杭州鲸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7 公 开 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690次
  • 打印

 

 

 2024 )浙 01  4 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裁定受理杭州鲸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鲸玖公司)提出的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法院受理鲸玖公司破产清算案后,鲸玖公司管理人经核查公司资金流水、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后发现,鲸玖公司在5个月内从收取投资者资金12666652元到账上仅剩58760元并申请破产,公司经营明显异常,且部分债权人已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鲸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鲸玖公司虽被登记为企业法人,但根据管理人和法院核实的相关情况,该公司可能系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并无证据显示其形成了独立的法人人格,并非可以通过民事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的适格主体,依法应驳回鲸玖公司自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鲸玖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2024年8月2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