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职工债权补充公示的公告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职工债权补充公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13 公 开 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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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职工债权补充公示的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20日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案,并于2020124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20213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已于2021415日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已经依法开展职工安置工作。现对重整期间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享有的补偿金等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补充公示期自2022513日起至2022520日止。

在补充公示期内,职工债权人可自行登录http://oa.hahgroup.com/网站查看。原无该网站账号的职工债权人可以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以qwe123!!!为初始密码进行登录。

本次补充公示后,后续如有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依法享有补偿金等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予以计算。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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