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之重整相关事宜的公告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之重整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7 公 开 人: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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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之
重整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912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重整案,并由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202061日,宁波中院决定由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正式履行管理人职责。2020724日,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十六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并由银亿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20241014,宁波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终止银亿集团等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具情况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经宁波中院同意,银亿集团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828日上午930分召开,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由出资人对《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期限届满后经统计,各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已经通过。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宁波中院申请后,宁波中院于2024101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银亿集团等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银亿集团等十七家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依法监督。

二、后续工作安排

目前,正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有序推进现金清偿等执行工作。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等合法权益,针对银亿控股发行的公司债券等债务,如存在未了结债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回售、债券借贷等业务,请投资者、质权人等市场主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及时了结,或通知公司、管理人依法进行提存。本公告发布30个自然日之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提交债券终止上市交易并摘牌、其他各类债务注销(如有)等申请工作。

逾期未通知公司或管理人的,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清偿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债务注销有关事项,相关的不利影响(如有)请投资人、质权人(如有)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重整管理人):蒋律师,联系方式:0574-8389 0006

联系人(公司):黄老师,联系方式:0574-8764 8303

特此通知。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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