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告知书

睿扬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深圳市睿扬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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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告知书

深圳市睿扬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戴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戴世成(监事):

2025年03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粤03破申4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睿扬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睿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04月09日以(2025)粤03破25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睿扬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谢兰军律师为负责人。现管理人向你方发出此责任告知书,告知你方的有关责任。

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你方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方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睿扬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应敏 18202819257、杨颖1362714600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5-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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