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4 公 开 人: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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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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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1118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产竹青、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皖01破申4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24日作出(2024)皖01破110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作为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盛集团)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亚盛集团的重整价值,管理人决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预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公开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亚盛集团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重整标的范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决定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标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及损失。

4、本次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无需对重整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6、本公告由亚盛集团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二、亚盛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据管理人通过工商行政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相关网络平台进行综合查询,债务人最新的工商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期限自2000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内外装饰、幕墙设计、施工;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装饰工程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安防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材销售(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许可证和资质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

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状态为存续,法定代表人为叶朝绕亚盛集团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叶朝绕认缴出资额11098.35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99.4476%;股东李铭认缴出资额61.65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0.5524%。注册资本1116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已全部实缴。

(二)历史沿革、股权变更、增资等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为准。

三、主要资产概况

(一)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不在本次重整投资范围内)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土地、房产的登记信息,现有二手车辆3辆,均处于查封状态,且逾期未检验。

根据《全国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财产查控报表》记载,截止2024年11月18日,亚盛集团开设了23个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为49033.40元,因涉及多家法院查封、多个不同银行账户,扣划至管理人账户的程序复杂,时间成本较大,最终金额以管理人实际扣划到账为准。

(二)对外债权情况(不在本次重整投资范围内

1、对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

管理人了解到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尚有质保金尾款459942元未支付。目前,管理人已发函,对方未回复,正准备起诉中。

2、对国购相关公司的应收债权(目前正在破产重整计划实施中)

管理人了解到亚盛集团对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金额为 2,698,944.21 元(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安徽蓝盛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金额为13,251,823.82 元(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金额为 1,901,629.00 元(债权性质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宿州国购广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金额为1,393,283元(债权性质是普通债权);对蚌埠国购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金额为4157028元(债权性质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鉴于国购的相关公司目前正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具体破产债权分配情况尚不明确,需要等国购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进度。

3、对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及胡潇月的应收债权

管理人了解到亚盛集团对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及胡潇月享有民间借贷债权本金38459963.72元,鉴于庐江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对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的预清算,管理人正在向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4、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

就庐江新二中项目,亚盛集团认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尚有约400-600万工程款未付,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已经超付37万多,鉴于双方未最终结算,对签证部分亦有争议,管理人已经发函至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催促其付款,对方未回复,管理人准备申请仲裁。

5、对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债权

管理人了解到亚盛集团就中德教育示范基地公共平台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及AB区精装腻子乳胶漆工程(中途被解除合同)的工程款2021年与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过仲裁,因这部分工程款因涉及系案外实际施工人问题,武汉仲裁委员会口头告知拟驳回亚盛集团的仲裁请求,后亚盛集团撤回仲裁申请。管理人将核实具体情况及相关资料,再根据一债会表决结果决定是否申请仲裁。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主要重整投资内容

经管理人调查,亚盛集团名下现有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

1、亚盛集团目前持有的有效资质情况如下:

资质类别及登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D234020017(临)

2025-12-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D234020017(临)

2025-12-2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D234020017(临)

2025-12-24

特别说明:

1、资质证书具体以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

2、资质证书重整意向投资人统一报价,最终以在管理人指定的破产重整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指定时间竞价及成交价为准。

四、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21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共有10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 468805813.6元。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27065110.6元。其中税收债权为1074754.96元;普通债权总额325990355.64元,包含税款滞纳金334221.38元;劣后债权为27350301.69元。管理人认定职工债权16户,确认金额为1587164.27暂缓确认普通债权2笔,申报总额为94230351.13

具体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查阅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破产债权为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存在部分补充申报债权,最终负债情况已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重整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重整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在指定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并提供尽职调查清单。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足够的经验或能力支持破产重整后亚盛集团的生产

2、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具有投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股权权益交易成功案例,或建筑类同行业经营业绩,或具备建筑类上下游行业经营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重整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应当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相互担保等情况,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可以认定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六、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公开招募

管理人破产重整网平台上发布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本案重整意向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6月23日17时止。

(三)报名方式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邮寄提交书面的相关资料、《重整方案》及附件一和附件二(一式份,并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加盖公章个人加盖私章或签字,并装订成册和密封。

(四)尽职调查及答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6月23日17时前,重整意向投资人如有意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尽职调查申请(格式自拟),或自行调查。向管理人申请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先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一),管理人方可配合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为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清单。自接收尽职调查清单之日起3日内,管理人将按清单要求提供业已掌握的相关资料,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指定的微信或邮箱,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管理人承诺或瑕疵担保;如尽职调查清单内所要求的资料管理人尚不掌握,届时管理人将给予说明,并敬请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谅解。

除可能涉及重大误解外,管理人一般不作个别解答;如确需解答,敬请重整意向投资人于2025 年6月23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认为必要,管理人将电话答疑;如无统一答疑,视为管理人认为无必要。

(五)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6月23日17时前,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报名材料或线上提交电子版

1、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原件(格式自拟)内容主要包括重整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包括投资人全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个人履历身份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重整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现有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证明资料复印件个人提供对外投资证明资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加本案重整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书原件;

6)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清单;

7投资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书面函件原件

3、重整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征信证明等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重整意向投资人具有投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股权权益交易成功案例,或建筑类同行业经营业绩,或具备建筑类上下游行业经营经验清单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重整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重整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7、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原件(格式自拟)

8、重整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二:《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

)重整方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6月23日17时前,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

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方式(清算式重整,或买断式重整等);

2、重整范围、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3、出资人权益调整

4、破产债权总额、种类、清偿比例、清偿时间及方式(如有);

5、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权益流转方式及预估时间、与管理人相互配合协调、责权利界定、风险承担等)。

特别说明

1、重整意向投资人必须无条件向管理人出具详见附件一《保密承诺函和详见附件二《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自身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存在任何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没收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

1、为保障本案亚盛集团重整成功,管理人有权在重整意向投资人已提交相关资料及《重整方案》基础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重整意向投资人进一步补充资料、明确或释明重整方案或作出新承诺

2、重整意向投资人已提交的相关资料及《重整方案》有关事项,管理人可重整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重整意向投资人代表当场所作出答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所有重整意向投资人已提交的报名资料(书式和电子资料),管理人均概不退还,敬请谅解。

八、后续安排

1、根据本招募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或备选人及其已提交管理人的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等),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关规定申请亚盛集团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同时起草《重整计划(草案)》,适时提议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并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

2、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届时管理人将向已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出具《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按现状移交亚盛集团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具体执行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重整投资人及管理人依据本招募公告、承诺书、《重整计划》及有关法律规定各司其职

3、重整计划草案)》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但未获批准的本次重整终止

4、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本案亚盛集团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重整投资人将自担风险。重整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管理人将不予退还。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00号置地栢悦中心12层

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律师:15056256370。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4日

 

 

 

 

 

 

 

 

 

 

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附件二、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

保密承诺函

 

致: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本案重整意向投资需要,本重整意向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有关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何资料和信息,重整意向投资人均承担保密义务为履行保密责任,本重整意向投资人承诺如下:

1、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战略投资方案外,不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如因本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失密,并因此造成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管理人经济损失(包括可预见经济损失和相关资质市场公允价值等),本重整意向投资人自愿向管理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

 

致: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意向重整投资需要,本意向投资人已查证、核验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现有全部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已查阅、理解并熟知建筑类资质证书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政策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意向投资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为明确投资风险,本意向投资人如中标,有关投资风险自担并承诺如下: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政策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限制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变化,导致本次投资失败,本重整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投资失败风险;

2、破产重整执行期间,如因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导致本次投资失败,本重整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投资失败风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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