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核查《债权表(二)》的通知

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核查《债权表(二)》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17 公 开 人: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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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核查《债权表(二)》的通知

 

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11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谱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4129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凯谱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凯谱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在核查《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后,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另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又撤回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对前述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完成的债权编制为《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二)》(以下简称“《债权表(二)》”)(详见附件1)。根据《企业破产法》《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管理人现将《债权表(二)》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二)》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作出之日起5日内(即20259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异议表》(详见附件2),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箱地址为:HW.KPL@haiwen-law.comzhangmignxin@haiwen-law.com债权人、债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按前述要求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将在收到《债权核查异议表》后再次复核相关债权并书面答复复核结果。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回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在本次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但债权人与凯谱乐公司之间在北京一中院受理本案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通过仲裁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张律师,13810283753,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附件:

1.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2.《债权核查异议表》

 

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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