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临时物业服务公司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临时物业服务公司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2 公 开 人: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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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临时物业服务公司

公告

2024年5月10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10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指定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公开遴选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临时物业服务公司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服务项目简介

“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系鑫茂公司开发的工业园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59584平方米(其中0400014号土地证下422798平方米,0400027号土地证下236786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合计约834851.84平方米,共174栋。其中已建设面积合计约771270.69平方米,未建设的172号、174号楼面积合计约为63581.15平方米(具体资产情况以法律文书或管理人认定为准)。

二、物业服务标准

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997.8-2019物业服务规范第8部分:工业园区物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以管理人与中选机构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三、物业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由应征机构自行报价。目前的收费标准分别为:工业厂房内的电梯房为1.2元/平/月,工业厂房内的无电梯房为0.9元/平/月,倒班宿舍一、二层配套服务用房为1.5元/平/月。应征机构对上述三种情况应分别报价。建议应征机构的报价在目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向下浮动均不超过0.2元/平/月。倒班宿舍因暂未启用,应征机构可暂时不报收费标准,待倒班宿舍启用后,由中选机构根据市场行情,报管理人同意后确定倒班宿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四、应征机构基本条件

全国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报名应征:(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范围为物业管理或服务;(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工业园区、商业办公物业管理经验;(四)应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人员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处于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六)与鑫茂公司及其母公司、鑫茂公司主要债权人或主要债务人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五、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破产受理前物业服务关系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破产受理前的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6月20日起通知解除。破产受理前,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通过申报破产债权的方式处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欠费依据法律规定由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依法主张权利。

七、临时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一)鑫茂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破产财产全部处置完毕且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二)鑫茂公司适用重整程序的,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期及监督期均已经届满且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

八、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提交的材料应围绕本公告对应征机构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应征机构简介、营业执照、纳税情况、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尤其是有无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障资金;(二)物业收费标准报价;(三)与应征机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的人员名单;(四)与应征机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与履职相关联的各种资格(资质)证书;(五)应征机构目前的股权构成尤其是国有股份占比及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六)应征机构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至今,下同)所服务的工业园区、商业办公物业的总面积、明细及证明材料,尤其是最近三年内在济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服务的工业园区、商业办公物业的总面积、明细及证明材料;(七)应征机构最近三年内所服务的工业园区、商业办公物业破产(破产清算、重整、和解)项目总的数量、明细及证明材料(八)应征机构最近三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负面舆情情况、涉诉讼及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的明细及相关材料;(九)应征机构与鑫茂公司及其母公司、鑫茂公司主要债权人或主要债务人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的承诺书;(十)应征机构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十一)应征机构对其提交的以上材料承诺全部真实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应尽量提交原件,对资格(资质)证书等不适合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应征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全部材料应使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应征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后,交由管理人集中封存。提交复印件的,管理人有权核查原件。

九、遴选规则

(一)遴选的目标是追求物美价廉,在服务水平相近、服务经验持平、收费标准差距不大的前提下“质优者得”而非“价低者得”。具体遴选计分规则由管理人已认定的购房人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计分小组将于提交材料截止日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应征机构提交的材料及遴选计分规则予以计分,并遴选出中选机构。管理人将遴选结果告知中选机构并报法院备案后,与中选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机构应在十日内正式进场履职。未被选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相关信息在企查查(qcc.com)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有记载的,以企查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记载内容为准。应征机构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但拒绝提供原件比对的,认定该复印件不具有证明效力。

(三)对应征机构提交的材料,管理人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政府网址、信用中国、第三方平台、微信公众号、媒体公开报导、向相关机构电话核实、发询证函等多种方式核查其真伪。管理人有权综合分析各种信息,单方自行判断材料的真伪。一经认定应征机构提交虚假材料,即取消其中选资格。

(四)应征机构基于本公告向管理人提交材料,视为其认可并同意本公告设定的全部规则。

十、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节点:2024年8月20日17:00

(二)提交方式: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或网络方式提交材料,应征机构应现场提交材料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即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308国道北梓东大道399号济南鑫茂齐鲁科技城53号楼101。

联系人: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李世明律师,联系电话:15098832758。

十一、应征机构须知

1、本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非要约。

2、管理人不对本公告中披露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应征机构应自行尽调,管理人予以配合。

3、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布补充公告。

4、应征机构参与本次遴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5、本公告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管理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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