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协议

公开时间:2021-06-26 公 开 人:江苏苏誉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037次
  • 打印

江苏旭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和解协议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宿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 5月 7日作出(2020)苏 1302 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魏甜、蔺亮、徐广对江苏旭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法院指定江苏苏誉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旭峰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了各项工作,现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0年6月9日管理人初步确认破产债权为1170735.88元,后管理人多次与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协商,大家一致同意进行破产和解,根据之前协商结果,制作本和解协议,供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第二部分  债务人资产状况

苏中恒评报字(2020)第050号《破产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旭峰公司现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19200元(其中机器设备151200元、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168000元);机器设备在京东网站上进行拍卖,在第十次拍卖时被李其海予2020年11月14日以20293.71元的价格竞得,但是在管理人带李其海去取该设备时被出租人丁学道告知:该设备已经被他卖了(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受理,管理人启动追偿程序)。旭峰公司的无形资产在京东网站已经进行了17次拍卖(第17次的起拍价为4728.78元),目前仍然无人问津 

 

 

 

第三部分  债权状况

旭峰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金额及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如下:

1职工债权:截止到拟定本和解协议(草案)之日止,共有9名职工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申报的金额为:429917.38元。

2社保债权:截止到拟定本和解协议(草案)之日止,共有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申报的金额为:96591.2元。

3普通债权:截止到拟定本和解协议(草案)之日止,共有4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申报的金额为:644227.3元。

上述三项债权总计申报的金额为 1170735.88元,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1170735.88元,其中普通债权644227.3元,社保债权96591.2元,职工债权429917.38元。需要说明的是,该统计数字只是债权人到管理人处申报的债权金额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予以确认的债权金额最终债权金额以宿城区法院裁确认为准

 

第四部分  破产和解清偿率测算

因为旭峰公司的动产被房东私自处理,无形资产至今无人问津,旭峰公司的资产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权人的债权更无法得到清偿如果按协商的结果进行和解,债权清偿率可以达到73.3%左右。

1、破产和解清偿率测算方法为破产财产优先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抵押担保优先权、职工债权、社保、税款之后的余额除以普通债权总金额。

2、优先偿付项目费用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1800元,管理人报酬50000元,破产费用12000元(包括审计费8000元,资产评估费4000元),职工债权429917.38元,社保债权96591.2元,合计为590308.58元。

 

第五部分  破产和解方案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旭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和旭峰公司股东的数次协调,最终债权人同意与债务人进行和解。和解协议方案如下:

一、旭峰公司的股东刘浩、徐峰和李相邑负责清偿如下各项费用

1、八位职工债权为:

蔺亮128000元、魏54500元、徐广45000元、柳佳28000元、肖3000元、刘娜10000元、赵茹9000元、蔡苗8000元;

    2、社保债权96591.2元,其中的67176.7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上述三位股东承担,剩余的29414.48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3管理人报酬50000元,破产费用12000元(包括审计费8000元,资产评估费4000元)

    4、案件受理费:2800元;

    二、放弃债权的情况:

1、江苏驰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10万元的债权;

2、徐峰自愿放弃49700元的债权;

3、江苏云鼎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67670元的债权;

4、周凤坡自愿放弃20531.39元的职工债权和426857.3元的普通债权;

 

第六部分  和解协议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本和解协议。

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4、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5、为使破产和解协议获得切实执行,债务人在破产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应该认真履行和解协议。

    6、本破产和解协议中相关的资产、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旭峰公司负责。否则,旭峰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7、如本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的资产、债务数据以有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时间:2021615


附件

0a677dcb9cff76d71f406168b3168fa.jpg 下载
f70434d0b5d311a2431af1b054cd0f4.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