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宝轩印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珠海市宝轩印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4-09 公 开 人:珠海市宝轩印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377次
  • 打印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4026232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被执行人珠海市宝轩印刷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23日作出(2024)粤04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珠海市宝轩印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8日作出(2024)粤043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548日,珠海市宝轩印刷有限公司尚拖欠53名员工工资共计301863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424日止。

员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附件

关于珠海市宝轩印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