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及对外应收账款处置的报告

关于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及对外应收账款处置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14 公 开 人: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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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瑞翔公司、北汽幻速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及对外应收账款处置的报告

 

北汽瑞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8号裁决书(简称“0498号裁决书”)裁决北汽瑞翔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北汽瑞翔公司”或“债务人”向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西昌河公司”)支付拆除费用人民币6,98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江西昌河公司对北汽瑞翔公司的A6、Q25、Q35车型资产享有留置权,可就变价款优先清偿等。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沃克森公司”)出具的评估咨询意见,管理人于2025年9月将前述位于江西昌河公司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拆分为两个资产包按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规定的设置有财产担保权的资产的变价规则进行公开拍卖,其中有评估值(评估清算价值17437068.79元)的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拍卖成交价16009655.03元;剩余无法评估的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不区分材质、类别、规格、型号等,按2,212.89元/吨作为起拍价,拍卖成交后现场称重将采取公证方式,以确认最终拍卖成交价,现也已拍卖成交,成交价3,262.89元/吨,管理人随后会聘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称重公证确认最终拍卖成交价。

管理人除前述江西昌河公司外的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及对外应收账款制作具体处置方案,报告债权人会议,并公示3个工作日,债权人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其他主张的,按本方案具体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被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汽瑞翔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及相关主管人员的陈述,被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主要基于借用和委托开发形成。借用情形为北汽瑞翔公司通过签订资产借用协议或者使用协议将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借用给相关方。委托开发情形为北汽瑞翔公司与零部件供应商签订协议委托零部件供应商自行开发、制造设备,北汽瑞翔公司按合同支付开发费用,并约定零部件供应商自行开发、制造的设备所有权归北汽瑞翔公司。

北汽瑞翔公司账面呈现被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账面资产原值约9.03亿元,为妥善处置其他方占用资产,沃克森公司于2025年8月出具补充评估说明(见附件一)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机构清理,被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两个类型其中,涉及固定资产19,438项,账面价值6.58亿元;涉及在建工程2,922项,账面价值2.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存在如下三种情形:第一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共计9236项,涉及账面原值1.49亿元北汽瑞翔公司与供应商之间无借用协议或者委托开发协议,也无供应商回函未纳入评估范围的情形;第二纳入评估范围但评估受限的固定资产共计3455项,涉及账面原值2.31亿元北汽瑞翔公司提供了外借协议或委托开发协议和供应商回函确认的设备,但相关评估所需的必要的参数,如设备重量、设备材质、设备数量未能提供,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但作为评估程序受限之情形,对其进行作价;第三纳入评估范围且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清算价值的,该部分固定资产共计6747项,涉及账面原值2.78亿元,评估清算价值0.22亿元。

被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的在建工程存在如下三种情形,第一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共计611项,涉及账面原值0.62亿元,北汽瑞翔公司与供应商之间无借用协议或者委托开发协议,也无供应商回函未纳入评估范围的情形第二纳入评估范围但评估受限的资产共计801项,涉及账面原值0.46亿元,北汽瑞翔公司提供了外借协议或委托开发协议和供应商回函确认的设备,但相关评估所需的必要的参数,如设备重量、设备材质、设备数量未能提供的,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但作为评估程序受限之情形,对其进行作价第三纳入评估范围且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清算价值的,该部分共计1510项,涉及账面原值1.37亿元,评估清算价值0.11亿元。

二、被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的处置方案

对于该部分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管理人将按以下方案分类处理(涉及其他方占用的融资租赁物,融资租赁物不属于债务人资产,出租人向北汽瑞翔公司行使取回权的,被其他方占用,由出租人自行联系占用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出租人不行使取回权的,参照文及北汽瑞翔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担保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变价款由出租人依法受偿):

(一)对没有证据主张权利的资产不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处置

    对于北汽瑞翔公司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主张返还原物的,就相应资产不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处置,具体情形如下:

1)北汽瑞翔公司无法提供占用人确认持有北汽瑞翔公司资产事实的回函、委托开发协议、借用协议、接收证明中任一材料的,即没有证据的;

2)对借用的资产,北汽瑞翔公司仅能提供借用协议,但没有资产已交接给借用方的证据,证据不足的。

不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处置的其他方占用资产涉及10334项,账面原值2.36亿元详见附件二),包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以及部分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但作为评估程序受限未作价的资产。

(二)向占用人依法主张权利

1.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北汽瑞翔公司将向占用人依法主张权利:

1)占用人回函确认占用事实的;

2)对于借用资产,北汽瑞翔公司持有占用人接收相应资产的证据资料的;

3)北汽瑞翔公司提供委托开发协议的。

2.占用人为北汽瑞翔公司债权人的,视为对占用资产享有留置权

占用人对北汽瑞翔公司同时享有债权的,因北汽瑞翔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前统一向全部已知占用人发送《关于确认委外资产占用及相关情况的函》要求返还,目前仅个别债权人已返还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其他债权人则要求先清偿全部债权或者不作任何形式的回复的方式拒不返还。根据《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对于占用人为债权人的,因北汽瑞翔公司已发函要求返还占用资产,债权人未返还,视为债权人就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主张留置权。

外,对于其他方占用资产上设定有抵押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对于因抵押物无法返还而按照本方案规定拍卖损害赔偿债权的,在占用人不享有留置权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时,抵押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对应变价款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三)向占用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具体方案

1、占有人占用的资产性质为“在建工程”的处置方案

资产性质为在建工程”的资产,因尚未完成最终验收,根据《委托开发协议》是承揽合同关系,北汽瑞翔公司是定作人根据付款节点支付开发费用,占用方是承揽人并“包工包料”,在定作物交付之前,所有权仍归属于承揽人,由于北汽瑞翔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预付了款项,由此形成北汽瑞翔公司要求返还预付款的债权。故对于无优先权的在建工程资产,因北汽瑞翔公司有向占用方主张按原值赔偿的权利要求返还预付开发款的权利,将作为对外应收款,按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对外债权的处置方式执行若占用方明确确认在建工程所有权归北汽瑞翔公司的,管理人将对在建工程按物权进行拍卖处置,具体处置方案参照下述“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案。(明细见附件三)

2、占有人占用的资产性质为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案

1)占用人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方占用固定资产处置方式

对于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固定资产,以沃克森公司出具的补充说明载明的评估清算价值为起拍价(评估机构无法出具价值的,以账面原值为起拍价,明细见附件四),按照占用人进行分包处置。首次拍卖时,拍卖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80%,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若第五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可以议价处置资产或者1元起拍。首次拍卖公告期不低于15天,后续拍卖公告期不低于7天,拍卖时间为拍卖公告期满后的24小时当首次拍卖遭遇流拍时。若网络拍卖过程中无人参与竞买,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可在第次及之后的拍卖结束流拍后向管理人书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其同意以不低于当次拍卖所定的起拍价接受拍卖财产并遵守拍卖公告规则的,管理人可以将该特定财产交其抵债;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提出以物抵债的时间为每次拍卖结束流拍后5个工作日内,若未按期提出以物抵债申请的,管理人将继续拍卖变价。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对应资产当次流拍价格的,应当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间内补缴差额。

2)占用人无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方占用固定资产处置方式

对于有证据证明占用事实但占用人不配合交付的(包括未回函、交付附条件或者回函占用范围与北汽瑞翔公司有证据证明的占用范围不一致的情形),因无法确认实物是否存在或存在无法交付实物情形,根据合同物权无法实现的北汽瑞翔公司有权按资产原值主张损害赔偿,由此形成对占用人的应收账款故对于此类无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方占用固定资产管理人将依法拍卖对占用人形成的应收账款,拍卖规则详见本方案“三、对外应收账款的处置”关于对外应收账款处置的规定。

对于有证据证明占用事实且占用人同意配合无条件交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价值的,以前述价值作为起拍价格按照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规定进行处置;对于评估机构未出具评估价值的根据变更后的重整计划“邀请报价”的规定,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询价公告”邀请意向买家向书面报价,最终择出价最高者为该财产的购买人。(明细见附件五)

三、对外应收账款的处置

对于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方占用资产按照应收账款处理的,按照占用人进行分包,以北汽瑞翔公司对各占用人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起拍价,拍卖公告载明对应的证据资料情况;根据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关于对外债权处置的规定,当首次拍卖遭遇流拍时,管理人将组织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不低于前一次拍卖保留价的20%。若第五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可以议价处置资产或者1元起拍,前述方式仍无法变价处置的,管理人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后予以核销处理。

对于沃克森公司2024年评估报告载明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预付账款(见附件六),其中,对外债权的债务人已破产的,北汽瑞翔公司依法申报债权;其余对外债权(含重庆昌河公司预付款),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零或整体组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载明对应的证据资料情况,起拍价为应收款金额,其余拍卖规则同上。

对外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若以其对北汽瑞翔公司享有的债权依法主张抵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抵销。

四、重庆昌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的处置

涉及重庆昌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昌河公司”)预付款的对外应收款,应收对象为北汽瑞翔公司债权人的,因北汽瑞翔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吸收合并重庆昌河公司,北汽瑞翔公司将向债权人发送债权债务抵销的函件,以债权人欠付重庆昌河公司的预付款抵销北汽瑞翔公司欠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债务抵销后,债权人对北汽瑞翔公司仍享有债权的,按变更后的重整计划依法清偿;债权人对北汽瑞翔公司仍负有债务,到期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按前述应收账款处置方式处置

特别说明:在本方案执行之前或者在执行过程当中,如有占用人或者北汽瑞翔公司的债务人向北汽瑞翔公司或者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的,由北汽瑞翔公司或者管理人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依法处理。

附件一、2025年8月沃克森机构出具补充评估说明

附件二、不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处置的资产明细表

附件三、在建工程资产明细

附件四、占用人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方占用固定资产处置明细

附件五、占用人无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方占用固定资产处置明细

附件六、截止2025年9月17日应收账款明细表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14

 

          公示期内异议资料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8楼,联系人郭律师,18523449215

附件

附件六-截止2025年9月17日应收账款明细表.pdf 下载
附件二-不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处置的资产明细表.pdf 下载
附件一:评估咨询-存放于供应商处设备及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补充说明.pdf 下载
关于其他方占用的北汽瑞翔公司资产及对外应收账款处置的报告.pdf 下载
附件五-占用人无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方占用固定资产处置明细.pdf 下载
附件三-在建工程资产明细.pdf 下载
附件四-占用人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方占用固定资产处置明细.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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