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重整投资人公示

确认重整投资人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无锡遨享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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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无锡遨享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遨享仕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021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遨享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2024)苏0211破11号《决定书》,指定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润远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遨享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2025年1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0211破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5年1月15日起对无锡遨享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经债权人会议线下表决通过,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2024)苏 0211 破 1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无锡遨享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为充分发挥遨享仕公司名下无锡橘hotel私汤酒店(以下简称“酒店”)资产价值,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破产法》、《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经三次公告,管理人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名材料及50万元保证金(见附件)。因在第三次公告截止日前,管理人仅收到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报名材料及保证金,且该报名材料符合招募公告条件,故管理人确认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300万元的价格成为重整投资人,取得遨享仕酒店资产,特此公示!如有异议或需核查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涉及商业机密除外)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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