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破产清算并缴纳出资的函

关于配合破产清算并缴纳出资的函

公开时间:2023-09-11 公 开 人:赖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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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朱志民、周小红、魏东、陈倚琪、徐辉、李南、徐一仁、何忠平、邓平、郑楚玉、深圳市海雅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赵立锋的申请,于2023年6月9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万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4日指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万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赖冠能为负责人,案号(2023)粤0304破22号。

一、关于配合破产清算有关事宜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据此,管理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配合破产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现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函告如下:

万基公司执行董事朱志民,监事周小红,总经理魏东,以及万基公司原执行董事徐辉、李南、徐一仁、陈倚琪,原执行董事、总经理何忠平配合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工作,向管理人移交万基公司的财产、证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同时主动联系管理人并配合管理人进行询问调查,并配合管理人办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

如因你们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万基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破产清算或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关于缴纳出资有关事宜

经管理人调查,万基公司于2016429日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周小红(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何忠平(认缴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

2016年11月9日,何忠平将其持有的万基公司70%股权以700万元转让给邓平,股权转让完成后,邓平持有万基公司70%股权

20171月12日,周小红将其持有的万基公司30%股权300万元转让给郑楚玉股权转让完成后,郑楚玉持有万基公司30%股权。

2022年7月20日,郑楚玉将其持有的万基公司30%股权以1元转让给深圳市海雅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邓平将其持有的万基公司70%股权以1元转让给深圳市海雅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市海雅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基公司100%股权

无论是现有股东深圳市海雅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是原股东周小红、何忠平、邓平、郑楚玉,均未有材料显示实缴过万基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管理人特此通知如下:

请深圳市海雅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小红、何忠平、邓平、郑楚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向管理人提交已实际缴纳万基公司注册资本的证明资料。

特此函告。

 

                   深圳市万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

1. 2023)粤0304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

2. 2023)粤0304破22号决定书

3.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冠能洪史琼

联系电话:156265802861336843458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9楼,邮编:518038。


附件

08关于配合破产清算并缴纳出资的函-万基科技.pdf 下载
通知书之二.pdf 下载
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pdf 下载
通知书.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通知书之三.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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