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6 公 开 人:承德京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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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2024)冀0802破申2号

本院根据承德京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年8月20日受理承德京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 产重整一案。2024年8月20日指定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 担任承德京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承德京顺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内向债务人的管理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 和广场写字楼 A 1501;邮政编码067000;电话: 159336533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京顺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京 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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