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和公告

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和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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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4)苏1283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712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12831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818日前向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锦林大厦24-5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82209:00泰兴法院40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〇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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