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1-02-07 公 开 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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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旭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09日作出【(2020)渝05破申479号】裁定书受理重庆市渝北区宏志钢模租赁站对重庆旭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126日作出【(2021)渝0585】决定书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重庆旭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动债务人破产清算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法负责旭飞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0109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计息(包括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暂计算至2020109日(不含当日)。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请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的时间

债权申报期限:请债权人自即日起202132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接收债权申报时间:930—12001330—1700(工作日)

三、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和计算方式。

3.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4.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四、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材料提交顺序要求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单位债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4.《债权申报表》

5.《债权申报书》

6.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

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注意:材料提交顺序要求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的顺序依次提交。

特别提示:请勿胶装或使用订书机装订,可用曲别针或其他可拆卸方式固定。

五、申报方式

管理人采取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

现场申报:根据前述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请债权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至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99号汽博大厦26楼进行现场或邮寄申报。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13372771996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管理人提供本通知、《债权申报资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破易通债权申报管理系统线上债权申报指引》等材料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提供资料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

4.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重庆旭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7


附件

旭飞建筑劳务债权申报通知(含附件).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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