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核对通知书

债权核对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12-11 公 开 人: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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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核对通知书

      2021)天运破管字第 53

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权(执行董事):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林秀梅、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苏家庆的申请,于2021413日裁定受理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本案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67日立案受理本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运公司”或“债务人”)管理人。

一、管理人债权审查情况

2021113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一笔债权,金额为143,463元。经管理人核查,确认债权36,66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因该笔债权还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核并提交法院确认,故不参与天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的分配。。

二、送交债务人核对债权表

管理人将《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pccz.court.gov.cn/EMS的形式进行公示,由债务人进行的核对。

债务人如对《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债权异议须以书面的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有效异议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证据。经调整仍不服或管理人不予调整的,应在本次债权核对后15日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管理人反馈起诉信息及提供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如债务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管理人提起异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据此提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

注:管理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7层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959950609(陈)


 

附件: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

 

序号

申报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的债权(单位:元)

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数额(单位:元)

备注

原始债权

孳息债权

他项债权

合计

原始债权

孳息债权

他项债权

合计

1

B0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143,463.00

0

0

143,463.00

36,660.00

0

0

36,660.00

 

 


附件

2021 1207 53 债权核对通知书(吴文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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