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债权公示说明

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债权公示说明

公开时间:2024-11-05 公 开 人: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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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债权公示说明

尊敬的债权人:

202251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东营市信赢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移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527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825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5022号、4-1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东营百大超市有限公司、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东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东营市鲁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东营家居销售有限公司、东营市鲁百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百货大楼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鲁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津鲁百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鲁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百货大楼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营鲁百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伟创商贸有限公司共十三家公司下称“鲁百百货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时,指定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的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因部分债权人申报债权涉诉,管理人根据诉讼结果审核后,对已前述债权制作债权表并公示(见附件:《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合并重整债权公示表(不含购物卡)()》下称“《债权表(五)》”)。

债权人对《债权表(五)》记载的本人债权及其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如债权人已就相应债权收到《债权审核意见》的,需在收到《债权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债权人未收到《债权审核意见》的,需在《债权表(五)》公示之日起15内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债权人对已确认债权无异议。异议债权将计入暂缓确认的债权根据申报债权额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预留偿债资金或信托份额。

附件:

《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合并重整债权公示表(不含购物卡)(五)》

 

     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附件

债权公示表(不含购物卡)(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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