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案财产变卖公告(一)

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案财产变卖公告(一)

公开时间:2022-06-22 公 开 人: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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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案

财产变卖公告

 

2019年9月3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对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高新产业园区的一期资产进行变卖。

管理人现将变卖公告如下:

一、变卖的标的

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高新产业园区的一期工业土地使用权、房产、地上附属构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南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4671.30平方米,1#厂房建筑面积2328.69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2328.69平方米,变压器2台,行吊2台及门卫等附属物。

北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17706.3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1208.02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817.32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457.00平方米(无照)及门卫等附属物。

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请到管理人处查阅)。

二、变卖价格、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南院整体变卖价款为9533121.75元、北院整体变卖价款为4001278.50元。

保证金:1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元。

三、变卖方式及周期

1.本次变卖采取南、北院分别整体变卖的方式。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2.本次变卖周期为60日,从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在变卖周期内,一旦有人出价,竞价即进入24小时倒计时,在本次变卖的价格上进行竞价,竞价最高者得。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3.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应不少于变卖价格,否则无法参与竞买。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周一至周五10:00至15:00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电话:梁律师1514274567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当地政府了解园区的主导产业要求,以及满足环评、能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项目落地条件,以免出现竞拍人竞得后新项目不能落地,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情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和税费承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负责协助。竞买人竞拍前可自行向第三方网拍辅助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过户登记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契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欠付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此部分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且签订协议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本次交易依法由原产权人应负担的税费,并在缴纳完毕后7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原件,到管理人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及税费退还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

七、特别说明

1.上述南院、北院资产分别整体变卖,各资产不再单独分割变卖。

2.本次变卖标的以实物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本公告的内容文字、照片和视频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本次变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变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商标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和办公室等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数字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结果及成交价格。

4.除变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有意者请实地看样,

5.如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6.本公告中拍卖标的物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在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部门的数据为准。如有误差,买受人不得另行主张权利。

7.本次变卖的资产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19年9月3日)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对于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八、其他事项

1.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至少在开拍前3天与管理人联系。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天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参加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变卖管理人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5.本次公示日前,管理人未收到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申报。

九、变卖价款的预缴和成交价款的支付

1.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同等于变卖价格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结束后5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账号:06850501040011494行号:103232085057 ),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及拍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拍卖辅助机构。

3.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变卖公告(须知)所有内容。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对公告(须知)内容的认可。

 

 

处置单位: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监督单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梁律师   15142745672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71号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

 

附件

变卖公告一期.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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