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4-10 公 开 人: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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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力 联系方式: 139817529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2-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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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致广大投资者: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 2021)川0116破申8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16破申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权利,最大化的实现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价值,经报请双流区人民法院,现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度向意向投资人发布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现就招募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招募以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预重整投资人了解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预重整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预重整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预重整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故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需要重整投资人进行相应清偿的情形。

本招募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9-06。现法定代表人为赵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2665335526X,企业地址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21栋1单元9楼906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但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邱道平

40.00%

480

2

朱忠

20.00%

240

3

王长春

20.00%

240

4

周世红

20.00%

240

(三)债务人经营情况

债务人成立后开发了“世代积家”项目,2016年起到现在,债务人处于全面停止经营状态。

(四)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经预重整管理人初步调查,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10)第454号,面积为49733.32平方米,双国用(2010)第15824号,面积为53829.08平方米]及上述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与在建工程

债务人开发了“世代积家”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已经修建完毕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二期主体工程完成,装饰工程尚未开始。

“世代积家”一期项目完工后总实测面积为128,677.72平方米,未销售面积100,963.15平方米(含自持面积),未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78.46%,其余面积已经销售。

“世代积家”二期项目未销售面积103,066.15平方米(含自持面积),未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89.67%,其余面积已经销售。

2.债务人主要负债情况

    债务人对外负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抵押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民间借贷类及购房户经营收入等普通债权共计超过20亿元。

二、预重整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报名主体资格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生产经营。

2.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3.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且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投资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银行征信记录。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名,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投资方案。

(二)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1)有意向的预重整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自然人除外)、资金实力证明、拟投入的偿债资金、偿债方式和期限、初步重整方案、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2)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意向投资人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书面委托书,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由意向投资人签章;

4)意向投资人(投资者为企业的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银行征信记录、无债务不能清偿情形的承诺函;

5)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保密承诺函;

6)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缴纳报名保证金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缴纳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未缴纳保证金的报名资料按作废处理。

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账号:4402249019100298109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3.预重整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预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预重整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4.意向预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书》或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书》后不履行义务的,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预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书》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低于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书》差额及其他为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6.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的,管理人可据此终止与其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重整投资人已经按《预重整投资协议书》支付的部分投资款,在扣除违约损失后,按普通债权劣后处理;

7.预重整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预重整管理人确认为预重整投资人、本案未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8.预重整管理人可以对预重整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确定其是否符合本招募文件确定的条件。

三、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预重整管理人将组织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预重整管理人将本着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提供偿债资金的数额、偿债方式及期限、经营方案为主要参考依据确定一名预重整投资人,一名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同时将确定结果向法院报备后公示。

四、保证金的退还

未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预重整管理人将在与确定的预重整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或预重整程序终止后(以先到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预重整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未被确定的理由或对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时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材料密封后当面递交预重整管理人。请预重整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力;联系电话:1398175290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场B座26楼)。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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