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河湾公司名下位于惠东县平山桥头象山金河湾花园二期A7栋1层的商铺12提起诉讼的告知函

关于对金河湾公司名下位于惠东县平山桥头象山金河湾花园二期A7栋1层的商铺12提起诉讼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2-06-30 公 开 人: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604次
  • 打印

告知函

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18日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河湾公司”)破产清算【(2021)粤13破72号】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接管、财产调查等各项工作。据管理人了解,涂翠云自2020年7月之日起至今一直占有使用金河湾公司名下位于惠东县平山桥头象山金河湾花园二期A7栋1层的商铺12,每月的占有使用费为2500元。管理人自接管后多次向涂翠云催缴占有使用费,但涂翠云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仍未向管理人支付任何占有使用费。涂翠云的行为已严重侵害金河湾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拟就腾退、返还商铺及拖欠商铺占用费事宜对涂翠云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商铺占用费并收回商铺,该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以法院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作准并由金河湾公司的资产进行支付。

特此通知

                          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秀娟律师:13928332118,潘静仪律师:13825446758;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11楼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