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公开时间:2022-07-22 公 开 人: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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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拟以竞争性谈判釆购方式为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以 下简称为破产清算案)采购专项审计服务,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釆购。

采购人: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案件背景介绍

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重 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 8日作出(2020)淪05破申6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渝永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 年6月8日作出(2020)渝05破65号决定,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渝永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渝永公司于1998年11月4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登记注册,公司 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为国有控股企业,其中股东重庆市源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对其持股80%,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对重庆市源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100%o

根据渝永公司提供的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 0,渝永公 司期末资产余额90673204. 48元,其中期末货币资金25835. 89元、其他应收款3717668

6. 42元、存货12509572. 48元,其他流动资产490405. 65元,长期应收款33859112.55 元,固定资产6611591.49元。

与此同时,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渝永公司期末负债265120814.

61元,其中应付账款49092. 31元,应交税费36686. 39元,其他应付款265035035. 91元。 所有者权益-194447610. 13元。

根据管理人与渝永公司工作人员初步沟通,了解到该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合川 区和北碎区均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 审计基准日:本次审计的基准日为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艮卩202 0年5月18日。

二) 服务内容:

对该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独 立发表全面审计意见。主要内容为:

1. 截止2020年5月18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2. 破产审计专项服务:

1) 审查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 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即2019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 公司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可以撤销的行为: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 间,公司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如姓名、清偿时间、金 额。

4) 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涉及财产的无效行为:

5) 审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

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6) 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要求对每一份债权审查意见书出具债权审计专项意 见书,就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论提供财务意见;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应收 账款(即应向次债务人主张的债权),详细审查每项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 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关支撑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 权债务清册。

7) 配合管理人与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清理。

8) 就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9) 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 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质询,回答相关问题。

10) 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财产分配方案》或其他文件,并负责提供方案所 需的债务审查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三)服务要求

1. 2020年7月20日前就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出具正式 版本审计报告。

2. 在管理人提供债权审查意见书后5日内出具债权审计专项意见书。

3. 安排专职人员2名负责项目对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咨询服务,并将2 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谈判文件中明确。一般事务应当在4小时内回复,重大 事务在24小时内回复。

4. 鉴于公司可能存在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关联单位,供应商应承诺接受对可能 增加的关联单位进行破产审计专项服务的要求,且应当按照本次谈判的报价收费。

 

、釆购方式与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供应商和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违法失信行为;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釆购谈判方式:

符合釆购条件的供应商按下列主要因素综合评判,择优选择为中选单位:

1. 价格分(40分)。供应商应当报单价,即按照“经审计每万元资产/负债X元” 进行报价。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谈判基准价,供应商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谈 判报价*价格分权重40分。

例:A企业经审计资产10亿元,负债15亿元,供应商报价为“每万元资产/负债收 费1.5",则A企业服务费二10亿元+15亿元)/万*1.5=37.5万元。

2. 业绩分(30分)。从2017年1月1日起算,每多一个破产审计服务业绩加10分, 本项满分30分;

3. 方案分(3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评分,本项满分30分。

从以上方案中得分最高者选取中选单位,中选单位放弃的,可顺序选择得分次高 者为中选单位,依次类推。得分最高者不止一家供应单位的,按照1.2.3项因素的顺 序挑选单项分值较高者优先选取中选单位,即所报费用得分者较高的优先选取。若该 项得分相同,则相关业务经验一项中得分较高者优先选取,依次类推。通过此方式仍 未能选出中选单位的,釆购人可与全部得分最高者进行磋商,综合磋商结果选取中选 单位。中选后3日内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三) 谈判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格式自拟,但应当包括以下部分:

  1. 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业务经验(需附相关合同证明,否则不计分);

  5. 报价函;

  6. 拟派驻项目人员情况表;

  7. 服务方案;

  8. 专业人员相关证书;

    9;其他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四) 谈判文件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纸质版谈判文件必须 密封,在封袋上面应写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在封袋口骑缝处盖法人章。

    五) 釆购文件的获取:管理人通过邮箱向特定单位定向寄发本采购文件。

    六) 谈判文件的递交:鉴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建议供应商优先通过邮寄方式 递交纸质版的谈判文件,同时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电子版谈判文件。

    七)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15楼。

    八)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北京时间17:00o邮寄方式递交的, 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地点,并于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了公章的谈判文件扫 描件以PDF格式发送到邮箱1063116075@qq. com。

    九)开启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6月29日北京时间17:00

    (十)开启谈判文件地点:同邮寄递交地点,供应商可派员至现场监督开启谈判文件过程。

    (十一)特别说明:开启时仅对谈判文件的密封完整情况进行检查,成交结果于开启谈判文件后3日内通知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采购人的责任

    一) 及时提供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关的资料,在成交供应商要求后的合理时间 内陆续提供所需资料;

    二) 协调帮助成交供应商向公司原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三) 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成交供应商责任

    一) 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是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勤勉尽职、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二) 按约定内容完成服务工作,否则采购人(委托人)有权不支付服务费用, 且釆购人(委托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主张不低于成交总价格30%的违约金;

    三) 除下列情况外,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 密:

  1. 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 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 服务费用

    按照最终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和最终审计后资产负债金额计算(含税价)。

    二) 费用支付时间

  1. 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支付20%服务费;
    为全部债权审查意见书出具了债权审计专项意见书后支付50%;

  2. 公司主要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服务费用。

  3. 服务费用为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予以优先清偿。

  4. 供应商可以提出更优的付费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中选。

    、竞争性谈判有关规定

    一) 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谈判文件的,釆购人有权拒收其谈判文件。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 供应商在开启谈判文件期间未配合釆购人项目经办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未 派员至现场监督开启谈判文件,提前退场等),将视为其完全认同成交记录、评审结 果,并对开启、评审谈判文件过程无异议,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进入评审和确定成交环节。

    十、联系方式


  5. 联系人:夏天律师


话:(02388257756 1388306786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15楼



                                                                                                                 重庆渝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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