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一)

关于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一)

公开时间:2025-08-30 公 开 人: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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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杉杉破管字035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619日作出(2025)粤1971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细英、黄晓丹对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粤19717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杉杉公司管理人,负责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尚欠黄晓丹、马细英2名职工工资合计288,604.00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应列入职工债权,金额54,126.00元。管理人相应编制职工债权清单于本次公示。

本次职工债权的公示时间自2025830日起至2025914日止。公示期间,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1、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一);

2、管理人联系方式:韩卓彬15625865569  吴亿庭1385930859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行次

债权人名称

金额(人民币)

证明资料

备注

1

黄晓丹

211,564.00  

(2024)19民终9142号判决书

 

2

马细英

77,040.00  

(2024)19民终9148-2号判决书

 

3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4,126.00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合计

342,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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