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中的打包资产的处置公告

【第二次】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中的打包资产的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2 公 开 人: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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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中的打包资产的处置公告

 

2024年12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橡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晋02破3-1号《决定书》,指定山橡公司清算组担任山橡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3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第三条《财产变价方案》明确:“(二)财产变价的方式,管理人拟按如下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变价处理:(1)山橡公司41项有实物且有使用价值的房屋建筑物(不含青磁窑战备库)、33项机器设备、40项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对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的债权、大同市卧虎湾甲1号土地使用权组成资产包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价。资产整体打包拍卖时起拍价为所打包财产中固定资产总清算评估值及对债权本身价值(本金部分)

管理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中的京东网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开展挂牌(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挂拍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8其中竞价日期为2025年5月2710时至2025年5月2810时止(延时及限时周期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由山橡公司41项有实物且有使用价值的房屋建筑物、33项机器设备、40项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对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的债权、大同市卧虎湾甲1号土地使用权及7项立案后购置的电子设备组成的资产包(下称:资产包或标的)。

本次资产拍卖依据变价方案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的《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联评报字[2025]第0615号)。

参考评估值:248883198.74元(不含税)起拍价:228224431(含税),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整数倍。

 

标的描述:

1.1山橡公司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1.1.1山橡公司历史沿革:1960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第3528工厂,1976年移交山西省管理并更名为山西省化工厂,1996年改组为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山橡公司划归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成为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现归属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2山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拥军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8675.0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6066

营业期限:2009年12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39029X4

经营范围:进出口:本企业自产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出口及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限分支机构使用);普通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基准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8,675.05

100.00%

 

合计

8,675.05

100.00%

1.2资产包中的资产明细详见附件1:山橡公司资产包资产明细表。

特别提醒:山橡公司、管理人、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资产包中资产的瑕疵(包括不限于质量、数量、品种、污染情况等方面)保证责任,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调查核对、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竞买成功后以现场移交时的资产为准。

二、特别约定的事项

2.1资产包中房屋建筑物状态

因山橡公司建厂较为久远,大部份房屋建筑物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少部分建于2000年以后,因此房屋建筑物状态较为老旧。意向竞买人需充分知悉房屋建筑物状态及风险,如成为买受人需承担建筑物老旧毁损的风险及相应的修缮维护费用。

2.2资产包中资产的租赁情况

资产包中资产的租赁情况明细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承租人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年租金

租金收取情况

1

山橡公司生产区所属厂地租赁合同·

大同昌盛化工有限公司

山橡公司生产区厂房面积1002.5平米,土地面积850平米

202511—20251231

3万元

未收取

2

山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大同市诚信化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山橡公司办公区房屋面积630.5平米

202511—20251231

2.5万元

已全部收取

3

山橡公司生产区所属厂房租赁合同

大同兴化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山橡公司生产区厂房3280.5平米

202511—20251231

5万元

已全部收取

4

大同市城区化工厂北通信基站租赁合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山橡公司生产区9平米空地

201987-202986

1.25万元

收取至202586

5

城区安家小村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山橡公司生产区约10平米空地

202051-2030430

1.6万元

收取至2025430

6

大同市城区化工厂西南600米基站租赁合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山橡公司生产区约10平米空地

2019325-2036324

1.25万元

收取至2025324

7

山橡公司生产区厂地租赁合同

大同市三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山橡公司生产区房屋建筑面积422.5平米,空地10.24

20241010-2027109

13万元

收取至2025109

8

山橡公司生产区所属厂房租赁合同

大同市隽博橡塑有限公司

山橡公司生产区房屋面积370平米

202311-20271231

0.55万元

收取至20241231

9

山橡公司生产区所属场地占用协议

刘龙

山橡公司生产区原钢材库和设备库,占地约17.4亩。

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租赁期内3万元

已全额收取

    请竞买人充分知悉资产租赁情况并谨慎判断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成为买受人需自行与租赁方洽谈退租或续租、赔偿、改造及安全管理等事宜,山橡公司、管理人及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均不介入买受人与租赁方的洽谈过程,如买受人与租赁方在洽谈过程中产生纠纷、诉讼及赔偿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山橡公司、管理人及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无关。交割日前(交割日见本公告第十条)山橡公司已收取的租金为破产财产,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或偿还债权。

2.3资产包中资产的腾退及诉讼情况

1)拟开展的诉讼

刘丽国与山橡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承租资产包中土地的西南角,南墙向北延长90米,西墙向东延长110米,总面积为9900平米的土地。由于刘丽国一直未支付租金,管理人进场后于2025年2月11日解除《土地租赁协议》,但刘丽国拒不腾退,拒绝支付欠缴的租金,管理人对其提起诉讼,案件查询码202511268802

朱宝福于山橡公司的租赁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但朱宝福对山橡公司办公楼北侧原小车班(含17间车库和院)拒不腾退,管理人对其提起诉讼,为:202511253646

2)有诉讼风险的资产

刘丽国曾向管理人口头主张其所承租土地上的焦化厂办公室、宿舍、围墙等建筑物为其建造,所有权归其所有,上述资产不在本次挂拍的资产包范围内,但不排除后续有刘丽国就此提起确权之诉的风险。

请竞买人充分知悉资产的腾退及涉诉、未来有诉讼风险的资产情况(不排除未披露资产也有诉讼风险)并谨慎判断由于腾退及诉讼对资产的影响。对于挂拍公告中已披露的拟开展的诉讼由管理人负责应对,诉讼产生的收益、费用及赔偿责任由山橡公司享有及承担;不在拟开展诉讼范围内的在资产交割日后(交割日见本公告第十条)新产生的诉讼由买受人自行应对,诉讼产生的权益、费用及赔偿责任由买受人享有及承担。

2.4资产包中土地的污染及管控情况

2.4.1土地情况

资产包中的土地位于大同市卧虎湾甲1号,根据土地证载信息:土地权证持有人为山橡公司,取得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03365.49平米,使用期限:2006年11月6日-2056年11月6日。

2.4.2土地污染情况

山橡公司自建厂投产至停产50余年时间内,对生产区域内地块的地上和地下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管理人进场后将山橡公司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污染情况调查合同列为继续履行合同并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根据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实地调查后的山橡公司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初稿显示,地上污染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电石渣、炉渣集中露天堆放,日积月累形成了目前电石渣、炉渣、建筑垃圾混合的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以下简称电石渣固废堆场),占地大约东西长204米,南北宽196米,面积39984平方米,堆存量约24万立方米约28.8万吨;地下污染主要受该地块主要受砷、铜、钴重金属污染、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等有机物污染。

2.4.3已开展的土地污染管控措施

1)电石渣固废堆场清理工作

2024年9月山橡公司收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尽快处置的督办函》,要求山橡公司三个月内按要求对堆存的电石渣固废进行处置,逾期将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分别约谈了山橡公司负责人。2024年11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山橡公司现场进行了查看,要求对电石渣尽快处置。根据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的督办函、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山橡公司为了尽快完成电石渣清理工作,于2024年12月8日与杰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电石渣处置合同。管理人进场后将该电石渣处置合同列为继续履行的合同并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现正在进行电石渣清理工作,预计2025年5完工。

2)开展大气监测及土地管控工作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向山橡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将山橡公司污染土壤列入优先监管地块,并要求2024年年底前对土壤开展污染管控工作。2023年11月20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发来《关于推进关闭变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的函》,要求企业开展污染管控工作。2024年12月2日,山橡公司制定了《山橡公司土壤污染管控方案》并在环保局进行了备案。根据管控方案的要求,山橡公司需对空气污染进行监测、制作安装围挡和设置标识牌。为尽快开展污染管控工作,2025年1月山橡公司已委托山西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大气监测工作,检测周期为一年。

    根据《山橡公司土壤污染管控方案》还需要对污染地块制作围挡和标识牌。山橡公司于2025年2月委托大同市金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作围挡及标识牌并于4月底完成安装。

请竞买人充分知悉土地污染情况及管理人已开展的管控措施,并谨慎判断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资产交割日前(资产交割日见本公告第十条内容),为土地污染管控而开展的由山橡公司已签署的服务协议,由管理人监督山橡公司执行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山橡公司承担;资产交割日后,由买受人享有已开展的管控措施所产生的成果,同时买受人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土地污染区域进一步开展评测、管控及治理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5资产包中土地上无使用功能房屋建筑物的拆除情况

资产包中土地上有171项房屋建筑物(不包含在资产包中)因缺乏维护已残破甚至倒塌,再无使用价值。为了降低的房屋倒塌的安全隐患,山橡公司已于2025年3月与中笙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除的委托合同,预计拆除工作将在2025年6月底完成。房屋拆除的相关工作由管理人监督山橡公司执行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山橡公司承担,待完成房屋拆除及推平工作后管理人将对该部分房产开展登记核销工作。

请竞买人充分知悉无使用功能房屋的拆除安排并谨慎判断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2.6资产包中的债权情况

资产包中的债权为山橡公司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预缴的104089.57元电费,需买受人自行前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办理预缴电费的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所需费用,山橡公司给予配合。

2.7资产包中有19项房产无房产证,山橡公司及管理人无法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请竞买人充分知悉该风险。

2.8买受人应在山橡公司注销前为山橡公司及管理人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不限于无偿提供办公场所、无偿提供资产包中的7项立案后购置的电子设备、配合山橡公司及管理人开展山橡公司的其他资产处置工作等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及踏勘、安环监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本案管理人、本案的网络拍卖平台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及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开始个工作日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相应证明材料,经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四、保证金交纳

享有债权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山橡公司债权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竞拍的,由管理人进行身份确认并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后,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竞买人参与均需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

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竞价须知》等竞买文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保证金金额一般较大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价须知》及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页面相关准则。如有问题可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客服热线:400836302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有意者可于2025年522-23日工作时间内参加管理人组织的踏勘,向管理人咨询上述标的相关情况,包括现场参观、查阅评估报告、租赁合同、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山橡公司土壤污染管控方案》、《关于推进关闭变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的函》等,并向管理人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承诺函》,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联系人:段先生18636215390、石主任13834120815。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税费负担、瑕疵、权利负担等)

1、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山橡公司、管理人及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2、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山橡公司、管理人不作权属变更的任何承诺,山橡公司、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证照变更及权属转移手续

3、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交易服务费、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八、优先购买人

各承租人对资产包中部分已出租的资产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本次资产整体打包出售,故承租人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需对整个资产包财产行使,管理人已将拍卖事宜通知承租人,目前未有资产承租人向管理人表明购买意愿。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京东网提交经管理人确认的合法有效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余款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5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意向竞买人在线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如有),竞价成交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如有)将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如有)差额〕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新华街支行

账号:148024379686

未能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如有)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发起原路径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十、交付

买受人应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出具《竞价成功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管理人处(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拥军北路1号,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三楼)与山橡公司、管理人签署《转让协议》,详见附件3: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产包转让协议。

买受人与山橡公司、管理人签署《转让协议》之日起10日内付全部款项。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5日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山橡公司与买受人完成资产包中各项资产及相应权利义务、相关档案资料的交割事宜(该时间点即为交割日),交割完成后买受人自行保障受让资产的正常运营。如山橡公司与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资产包中各项资产及相关档案资料的交割,则超出约定时间后的资产包中各项资产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安全保障义务转移至买受人,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资产包内需要过户资产的过户手续,买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届时因买受人原因未完成相关资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由此对山橡公司及管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山橡公司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资产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其中有关材料的准备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时限管理人无法明确知悉,买受人不得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过长为由进行悔拍,或者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赔偿任何损失。

上述未尽事宜,依据山橡公司、管理人解释为准。

十一、交易服务费

京东平台技术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0.5%收取封顶50万元人民币,由京东平台收取。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2025年6217:00时前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十二、成交结果公示

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申请不公示的除外)。

十三、买受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管理人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四、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等竞买文件。竞买人参拍即表示对所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材料表示认可,竞买人不持任何异议。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联系电话:段先生18636215390。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客服热线:400836302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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