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

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3-10-20 公 开 人: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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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06破42号之四

 

 

申请人: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代表人:何向东,该公司管理人的负责人。

2023年10月11 日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已经经债权人及出资人表决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草案(附后)。

本院查明,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债 人送达了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进行了分组表决,分别为税务债权组、普通

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出资人组。

2023年10月10日,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管理 人统计表决结果为:1、税务债权组:同意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 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 户,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 100%,该组决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普通债权组:同意无锡 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4户,占该 组债权人人数的100%,该组决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职工债 权组:同意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

权人6户,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该组决议通过重整计划


 

 

 

 

草案;4、出资人组:同意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的出资人1户, 占该组出资人人数的100%,该组决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通过非现场表 决方式对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 组表决,且经统计,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故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 终止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徐景全

      季静娜

      浦湖焉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杜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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