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争议债权裁定

无争议债权裁定

公开时间:2024-06-24 公 开 人:河南亮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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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7813号之三

 

2023年11月13,根据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河南亮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健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

本院查明截至2024年4月17日,共有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5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81,558,538.77元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初步审查确认债权4户,金额为75,766,211.88元,其中确认1户债权申报人的税款债权金额83,485.65元、确认3户债权申报人的3笔普通债权金额75,682,726.23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核对,债务人对管理人提请确认的债权表内记载的债权无异议,且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所提交书面异议,管理人也均予以回复。之后管理人未收到的书面异议也未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管理人于2024年624日提请本院确认。

本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核实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于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河南亮健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王朝峰

       牛海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秦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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