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预选任税务师事务所配合办理破产程序中涉税事宜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预选任税务师事务所配合办理破产程序中涉税事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9 公 开 人: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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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税务师事务所配合办理破产程序中涉税事宜的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霞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于20245月7日裁定受理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月7日作出(2024)闽092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现管理人拟预选任一家税务师事务所配合管理人办理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涉税事宜。但因债务人目前尚未移交相关资料,管理人本次进行预选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预选结果,管理人决定进行正式委托时再行委托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于 2007年8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1500万元,股东为浙江普飞鞋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鞋、TRR 鞋底制造、销售等

根据管理人初步掌握的情况,恒盛鞋业公司于2015年下半年停厂至今,恒盛公司工人多数于2015年下半年遣散,管理人员多数于2016年遣散,停厂后仍有零星财务资料。恒盛鞋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恒盛公司已完成2023年4月1日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的申报。因执行案件,2023年12月5日,恒盛鞋业名下的土地、房产经司法拍卖成交,成交价140610000元,拍卖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已缴纳完毕。

在破产程序中,霞浦县税局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恒盛公司申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1、完成债务人企业所得税的测算和确定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报告,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助管理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所需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协助管理人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2、协助管理人完成债务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的申报。

3、为管理人提供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税务顾问服务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名机构需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证明。

2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文件所需资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报名机构成立的时间、规模、税务师人数;

3、拟推荐参与本次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执业年限等情况;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5、报名机构报价方案,报价方案除确定费用外,还需确认:(1)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2同意在完成全部工作后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时间由管理人确定的确认函;(3同意与管理人最终协商确定的费用不超过报价文件确定的价格;

6、报名机构同意参与本次预选并同意管理人决定进行正式委托时再行委托的确认函;

7、报名机构同意最迟在2024年6月21日协助管理人完成相关税收的申报工作。

8、报名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及确认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函件。

四、报名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递送、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17:00前交至管理人处。

2管理人信息: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F 薛巧鸾  15750801665

五、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对各申报机构的实力、报价综合考量后确定候选机构。管理人将与候选机构就工作事项及要求、工作时长、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服务机构。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定为服务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及解释未选中原因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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