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蒙自煜升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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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蒙自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2021)云25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升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5月17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2503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管理人。

为依法合规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最大化保护债权人权益,根据煜升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聘任有税务咨询服务资质的机构,为本案提供专业税务咨询服务。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蒙自煜升公司于2009年12月04日在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和明,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淡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69796532XQ;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蒙自煜升开发的“天德中兴”项目地址位于蒙自市学海路(原红河州轴承厂内),北临南湖南路,南临鱼水路。项目总占地面积36634.68平方米(约54.95亩),净用地面积24621.79平方米(约36.93亩),总投资约59029.14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一)服务内容

1.土地增值税测算咨询服务。对煜升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测算,并为管理人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成果性文件。

2.企业所得税测算咨询服务。对煜升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对煜升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成果性文件。

3.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完成债务人税务申报、清算核查等相关工作。

4.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出合理化咨询意见和筹划,充分理解煜升公司的业务内容,结合业务内容提出可能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煜升公司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

5.协助煜升公司处理涉及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相关事宜(如有),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确需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负责梳理相关数据,补办申报手续。

6.根据本案工作情况,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因交易、以物抵债、债务清偿等财产处置行为以及破产清算期间应当缴纳的税款处理等。

(二)服务期限

由获选机构与管理人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三、资格要求

1.须具有涉税服务行政登记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经营范围与本次比选项目有关的内容,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能够派驻足够的专业人员,指派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税务筹划相关资质与工作经验,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完成工作;

3.具有从事房地产领域破产清算案件税务工作经验、烂尾楼购房人自筹资金续建项目税务工作经验、实物资产分配税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4.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报名截至日前5日内查询记录截图)。

5.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且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税务服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与其税务服务业务相关的法律责任。

6.与煜升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工作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审方式

1.管理人根据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报价,并结合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和实力、团队设置等综合评选,最终于2024年10月25日确定获选机构。届时,由管理人通知最终遴选确定的服务机构并签署服务合同不再对未中选的参选机构另行通知,申报文件亦不再退还。

2.无机构报名的情况下,本次比选作废。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税务咨询服务机构。

五、报名材料

(一)参与本次比选的涉税服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资料,以备管理人比选评定

1.选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参选机构主体资质材料,包括参选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绩证明文件相关税务服务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成功业绩需提供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包含经办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税务咨询服务的证明文件等

3.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本机构及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②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③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涉税鉴证工作,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报告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煜升公司税务鉴证机构情形的声明⑥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4.对本项目的税务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团队配置、服务计划、工作步骤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5.报价书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率及收费方式,报价机构应根据国家级或省级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优惠幅度后提交服务费用的报价。

6.单位联系函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7.其他与本次选聘的有关材料。

以上选聘材料提交一式二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二)文件提交及合同签订

1.比选文件提交方式: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后(标识“煜升公司涉税服务比选”字样)在2024年10月23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比选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2.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508719453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写字楼32楼,电子邮箱:mzysglr@163.com。

3.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竞选机构提交的资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服务机构。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上述各项事项,报价方案及支付方式作为遴选的重要条件,但不保证最低价中选,在报请人民法院后,择优确定一家单位为本案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确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服务合同。

六、特别说明

(一)参选文件接收最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下午17:00。

(二)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服务机构为开展咨询服务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服务报价之内,不再另行结算。

(三)如服务机构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工作质量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调整,未在要求时间内调整,或调整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调减服务费用或解除服务合同。

(四) 本次涉税服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时间。

(五) 服务内容为暂定,具体服务内容、范围及项目开展时间等,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以管理人及人民法院要求为准。

 

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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