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7-12 公 开 人: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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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226日作出(2023)桂01破申8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桂01破申82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太和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710日,太和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1698619.11元(详见《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以上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24726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请各职工债权人到太和自在城园区查看或到南宁飞扬世代自在城营销中心查看。

职工在公示时间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许助理,19580691915

 

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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