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06 公 开 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699次
  • 打印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根据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202271决定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进行预重整,并于日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298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1号楼6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马珂君刘刚,联系电话021-61659207021-61659208,电子邮箱:zakguanliren@163.com,网络债权申报平台:https://www.casecloud.com.cn)。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后续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兹定于2022923日上午10时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根据新冠肺炎防疫防控指令要求及本案债权申报实际情况,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276


附件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