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1 公 开 人: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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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廖金辉 联系方式: 1382723855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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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粤19破申2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汇景嘉信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4)粤19破24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鉴于汇景嘉信公司尚未转入重整程序,为论证重整可能性,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景嘉信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汇景嘉信公司是于2016年10月1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环保南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WGQD1G,法定代表人陈润周。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塑胶表面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期限为20161017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主要资产

汇景嘉信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不动产,具体如下:

1.土地

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龙船洲村民小组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7321.3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取得,土地权属证号为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191121号

2.房产

位于上述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1911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5栋建筑物,包括:营销展示中心1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工业厂房4栋,尚在建设中。

上述不动产详情均以现状为准。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管理人确认35位债权人申报的38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2643194622.59元;暂缓认定6位债权人申报的6笔债权,暂缓认定债权总额314874116.35元;另已调查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4笔共387670.75元

以上汇景嘉信公司基本情况所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提供详细的履约能力证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同时应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依据法律规定或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2118时前(以投邮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接受现场报名。

2.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1)邮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416379781@qq.com

(3)联系人:曾律师/廖律师

(4)联系电话:13926877722/13827238559

3.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

(3)主体资格文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工作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汇景嘉信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汇景嘉信公司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6)《承诺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管理人或汇景嘉信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8)《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6),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投资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9)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10)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征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2023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等);

(11)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12)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2)阿里资产破产重整和清算投融资平台(网址:https://pmsaas.taobao.com/reform/recruitment-ads?id=MjAwMzU0ODM5Ng==)

(3)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4)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微信号:DG_ABA);

(5)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微信号:gdhslawyer)。

5.本次招募相关文件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搜索“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下载附件;

(2)微信搜索关注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微信号:gdhslawyer),在后台回复汇景嘉信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即可获取。

6.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于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转账时备注汇景嘉信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名: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号:589000016863236

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艺展支行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付款方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7.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逐项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8.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收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正材料。未按要求如期补正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并按公告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即报名成功。

(二)尽职调查

1.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汇景嘉信公司相关信息,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重整投资人初步了解汇景嘉信公司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并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竞选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由获取债务人资料,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报名成功之日起至2025年8118时止,管理人可以视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限。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汇景嘉信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交重整预案并追加缴纳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应于2025年81118时前(以投邮时间为准)以密封形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合计6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汇景嘉信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预案》提交期限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期限。《重整预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总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汇景嘉信公司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5.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

6.债权受偿方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7.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

9.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以密封形式装订成册的《重整预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一份已追加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重整预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 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预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

逾期未提交《重整预案》或未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招募程序。

(四)入围通知

经审查,对于有效报名的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重整预案》并足额缴纳全部保证金(合计600万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

(五)遴选规则及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且已足额缴纳全部保证金,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如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由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选定规则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均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3.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均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标准,但仅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获得较多债权人同意的即为重整投资人;超过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由债权人会议对最多债权人和最多债权额同意的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规则再次表决。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按照前述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全部重整保证金,且重整投资人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重整程序。

通过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程序确定了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组织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以《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预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四、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及没收

1.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提交《重整预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或因未追加缴纳保证金而退出重整投资招募程序的;

(3)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汇景嘉信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纳入汇景嘉信公司的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后续破产程序、不配合依法推进破产程序的;

(2)因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导致本案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汇景嘉信公司破产的;

(4)经管理人发现,个别主体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破产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5)经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4.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本公告有关汇景嘉信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汇景嘉信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汇景嘉信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汇景嘉信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6.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7.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破产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汇景嘉信公司重整投资!

 

东莞市汇景嘉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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