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25 公 开 人:优尼斯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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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1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沪033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11221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第一批),具体清单请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截止目前,管理人完成以下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一批,20221022日,公示数量50人次;

第二批,2023107日,公示数量55人次(含第一批50人次)

第二批更正20231025日,公示数量55人次(含第一批50人次)

现因个别金额有误,特经更正后再次公示第二批职工债权信息。

提示:债务人、债权人若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本次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持有异议的,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针对有异议的债权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发送至管理人邮箱(younisipochanzu@163.com)。

特别提醒:本名单的公示仅为职工债权确认的程序,与未来清偿分配的前后顺序并无关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所有职工债权均处于同一清偿顺位。

 

 

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025


附件

优尼斯工业-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清单【更正】.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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