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前小街遗址异址及拆迁安置过渡费用的公告

关于支付前小街遗址异址及拆迁安置过渡费用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09 公 开 人: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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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9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以(2019)苏0826破申2号裁定书受理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根据比选结果以(2019)苏08263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2020521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263号之二号民事裁定,批准了鑫鼎置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了重整程序。现重整计划正在管理人监督下逐步推进实施,五岛湖公寓项目已完成B区工程验收和产权证办理,同时完成A区规划方案审批和部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A南区3#5#6#13#四栋楼已达到销售标准,拆迁安置户已经完成选房安置到位。

在项目复工续建过程中,根据重整经纪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告,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致函鑫鼎公司,要求在2023131日前对前小街遗址异址限期办结,完成异址保护方案设计、遗址数字化信息采集,北区勘探、文化层揭取、整体搬迁归安等相关保护工作。据重整经纪人测算费用大约596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确定)。同时,涟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亦两次致函鑫鼎公司,要求支付2022年中秋节前拖欠未付及春节前预计需支付的拆迁安置过渡费合计约1963311元。

重整经纪人已向管理人提交申请,拟对 B 区可售房源(B3-1101室、B3-1104室、B4-1706室)按照不低于每平方4200元,A 区新房源(暂定30套,该房源为特价房源,销售价格不作为最低成交价的参考依据,所得购房款仅用于本报告所涉两项事宜)不低于每平方52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总额及用途限定在考古工作设计、勘探、施工费及2023年春节前拆迁安置过渡费实际支出范围内。

管理人审查后认为,拆迁安置过渡费关乎拆迁安置户的正当权益和生活所需,涉及民生及社会稳定。前小街遗址异址事关A4号楼能够续建与否,继续建设可有效扩大债务人的资产,符合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上述两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界定为破产共益债务,对社会公共利益不会产生影响但可能导致各债权人最终债权清偿的结果发生减损。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特将重整经纪人提出的支付拆迁安置过渡费及前小街遗址异址方案及费用等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予执行。

此告

 

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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