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6-01-20 公 开 人: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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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0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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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于20251225日受理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112日指定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王静文为负责人。

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633日前(含当日),向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69号春禧时代1402室,联系人:王静文,联系电话:181081218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39 13 30 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南区)第十五法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祥路18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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