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究寺库海南公司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公告

关于依法追究寺库海南公司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3 公 开 人: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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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追究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公告

2024)寺库破管字第017

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910日裁定受理昆山地素时尚时装有限公司对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寺库海南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111日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已于20241114日向寺库海南公司寄送《关于要求移交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及其他资料的通知》,明确要求寺库海南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全部财产、印章、财务资料及文书资料等。然截至本告知书出具之日,寺库海南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履行任何移交义务,亦未作出任何回应。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现严正告知如下

管理人将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你方(即寺库海南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并视情节追究你方的刑事责任

请贵司及相关责任人务必严肃对待本告知书!

特此告知

 

 

 

            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29

 

 

 

附: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96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969号决定书

3《关于要求移交寺库公司财产、印章及其他资料的通知》

 

管理人联系人:钱秀萍    13912466644

                     储文彬    13915367088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362号鹏鹞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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