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3 公 开 人:连云港凯嗣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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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于2024812日接受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连云港凯嗣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同时指定任敬乾为管理人负责人。连云港凯嗣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11日前向连云港凯嗣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金苑公寓101号、102号;邮政编码222000; 负责人:任敬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敬乾 139613709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云港凯嗣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凯嗣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该案件定于2024年924日下午330分在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通知人:连云港凯嗣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时间:2024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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