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3 公 开 人: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467次
  • 打印

                    债权申报通知

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可能债权人:

2024年11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665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并于2024年1225日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的受理及债权申报等情况,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进行了公告,并将债权申报填写材料模板进行了上传

为配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本次破产和解案件,维护破产和解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破产和解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是负责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最后截止日为202529,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管理人将不再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纸质材料通过邮件或邮政快递发送或现场提交管理人。管理人认为有核对材料原件必要的,债权人应提供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管理人联系地点和联系方式

曾律师18565615403李律师15766454309,damengguanliren@163.com,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5楼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本通知不构成对债权人身份的确认,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成立与否,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诚信申报债权告知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说明.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01-债权申报汇总材料.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