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通知书

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西安天立能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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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立能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4)陕01破申383号之三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苏明大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西安天立能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申请,并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5)陕01破128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西安天立能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B座15层;联系人:王律师、刘律师:联系电话:18092624595、1822083829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30日14:30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西安天立能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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