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8-21 公 开 人:福安市鸿利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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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2024鸿利管字第02

2024年8月12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9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对福安市鸿利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称鸿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由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鸿利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裁定由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鸿利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9破申10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安市鸿利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2024年8月20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92132《公告》,定于2024年9月25日8:30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进仕东路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确保鸿利公司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就鸿利公司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债权申报期限、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申报人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避免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8:00

申报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东路15号(天安世家)A幢4层4G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曈曈律师联系方式18150199777

联系人周柳均律师,联系方式13859666720。。

、申报人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

2.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根据上述1、2条项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一份。

(二)经申报人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表》正本一式两份。

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债权时须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应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证明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材料;

8.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等,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收到执行回款的,应提供收款凭证;

9.申报债权本金、孳息计算明细。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应分别计算至2024812日(含当日),即法院受理鸿利公司破产清算之日;

10.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字、捺手印。若单份证据材料超过1页的,请在该材料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手印。

(四)申报资料和相关文本下载

1.申报人可于申报现场向管理人工作人员申请领取申报材料,亦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福安市鸿利电机有限公司”后,查找“债权申报文本”点击进入相应网页下载申报文件。

2.此外,在推进鸿利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公开文件和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不定期更新发布敬请各位申报人关注。

、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申报人不得编造、捏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人向申报人提供《债权申报须知》及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的行为不代表是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认定,亦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提出任何实体或程序上的抗辩。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如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并提供相应材料,如故意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为查明事实,可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相应材料,若申报人拒绝或无法提供的,对其申报的债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福安市鸿利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2授权委托书--鸿利公司.pdf 下载
2债权申报须知--鸿利公司.pdf 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鸿利公司.pdf 下载
2债权申报表--鸿利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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