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波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苏州市波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0-05-01 公 开 人: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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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通知

(2020) 05065

苏州市波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胡贤芬的申请于2020年4月21日裁定受理苏州市波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波杰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30日指定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为波杰木业公司管理人,你应在2020年6月8日前,向波杰木业公司管理人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145号5幢3楼;联系人:胡正华、董昊;联系方式:15050491989、1500051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未申报偾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本院定于2020年6月1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杈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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